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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动态信息:民间借贷纠纷p2p,p2p平台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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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间借贷年化综合利率高于36%红线的部分属于无效债务,因此,也有很多借款人在偿还网贷平台的贷款以后要求P2P平台返还超36%红线以上的无效债务,但这种要求很快就遭到了P2P平台的拒绝,按照一些P2P平台客服的说法是,他们平台的运营模式是合法合规的,在法律上也是受到支持的。

但是,P2P平台客服的说法很快就被打脸了,因为,从借款人借款预先扣除的砍头息开始,他们就违背了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了利息,这还是单期借款的借款人,而遇到分期借款的借款人更夸张,因为他们不仅被预先扣除了砍头息,还在分期还款的过程中产生了月管理费、月担保费、月保险费等等诸多新增的费用,按理说,借款人在每期偿还贷款的时候都购买了保险,在借款人逾期的时候购买的保险本应起到关键性作用,但是我们不仅没有看到借款人购买的这些月保险起到任何的作用,反而觉得这种月保险费只是网贷平台虚增借款人债务的一种借口而已。

知名媒体人徐亮表示,在贷款信用保险中,贷款方(即债权人)是投保人。当保单签发后,贷款方即成为被保险人。当企业无法归还贷款时,债权人可以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补偿。贷款人在获得保险人的补偿后,必须将债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借款人追偿。

所以说,在借款人分期贷款的过程中所购买的保险费其实就是保障了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网贷平台完全可以要求其合作的保险公司进行补偿,而补偿后的债权其实都不归于网贷平台,是保险人向借款人追偿,但是,话说回来了,借款人每个月都要承受一定数额的保险费,而且还是强制性的,但借款人逾期后我们却没有看到保险人的实际作用。

据一个从事P2P行业的业内人士表示,所谓的月保险费主要出现于一些分期贷款的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清单中,虽然在每个月偿还的贷款清单中存在月保险费,但是这样的保险大几率都是网贷平台为虚增借款人债务而杜撰的保险种类,所以说,在借款人逾期后,借款人购买的月保险根本不存在任何效益,因为根本没有借款人投保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人,这就是为什么在借款人逾期后,这些网贷平台以及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一直催收的主要原因,说白了就是,借款人就算购买了月保险,但这些P2P平台根本没有这项业务,收取保险费也只是为了虚增借款人的债务而已,不存在任何保险的作用。

话说回来,分期贷款的借款人在月偿还清单中经常看到的是月管理费、月担保费、月保险费,说白了借款人分期贷款以后,每个月都需要拿出较大金额的费用是支付月担保费和月保险费,这样累积算起来,别说这笔分期贷款超过36%利率红线了,甚至于超100%都是常见的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也就是说,借款人和网贷平台在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的借款本金需要中心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超过部分也不会认定为后续的借款本金。

而现在的银行或P2P平台均违背了这项基本原则,特别是产生的复利和表外复利和累积计息的行为综合加起来完全超过了36%利率红线。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借款人和P2P平台之间的债务纠纷就在于借款人要求依法定利率为基础进行偿还债务,但如果以法定利率为基础偿还的话,借款人就无需偿还超36%利率红线以上部分债务,因为这部分属于无效债务,大部分借款人所偿还的债务利率均超过这个利率红线,说白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部分借款人是可以要求P2P平台返还超36%利率红线部分。

值得关注的是,单期借款人和分期借款人存在的概念也是不同的,因为单期借款人主要是围绕着被扣除的砍头息和偿还时需要把扣除的砍头息还上为争论的热点,而分期借款人主要围绕在综合年化利率和月偿还贷款时产生的月担保费、月保险费等虚增费用,而分期借款人综合计算出来的累积利率会更高,所产生的纠纷热点会更大。

但不管怎么说,不管是单期借款人还是分期借款人,他们和P2P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利率是不超过法定利率红线的,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虚增的收费项目才导致了借款人要偿还的贷款利率超利率红线,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所以说,不管单期借款人还是分期贷款人,只要依据《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说白了是可以要求网贷平台返还的。

《规定》还明确指出:民间借贷约定利率未超过24%的,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而超过36%的,则被认定无效。

大家明白了吗?说白了借款人和网贷平台之间的债务纠纷不是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有着很明确的规定,借款人要求网贷平台返还偿还贷款利率高于36%以上部分无效债务是有法可依的,但P2P平台及其委外第三方催收超36%利率红线以上部分完全是一种催收非法债务罪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