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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动态头条:福州陈超借贷合同纠纷,购物消费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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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月15日,也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购物消费时,你是不是经常见到这些熟悉的标语——“买一送一”“特价商品概不退换”“69抵100”……看似有羊毛可“薅”,实则这些噱头背后是商家绞尽脑汁的谋划,有的是为了去库存减少损耗,而有的正是抓住了消费者占便宜的心态以低价促销聚客揽流。一阵疯狂“剁手”后,买回去的东西往往不尽如人意。购物消费如何避免被“套路”所坑?小锦为您见招拆招。

商场里某品牌推出的“买一送一”活动

套路一:
别被“买一送一”迷了眼

在消费购物中,“买一送一”是大家经常遇到的一种促销方式。但如何理解“买一送一”呢?来听听市民的声音乃至遭遇。近日,小锦在春熙路商圈走访时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其中大部分受访者认为的“买一送一”均为买的产品和送的产品为同品牌、同款式、同规格的商品,简而言之就是同款。

但市民余女士却以自己的前车之鉴提醒小锦,购物时要擦亮眼睛,要询问情况后再购买,以免吃了哑巴亏。她称,自己曾在商场里买了某品牌的护肤品,打算结账时,随同购买的正价商品,柜员一起递给了她一盒同款产品的中样试用装。进一步了解才知道,活动宣传海报上以很小的字号体现了所送的赠品,如果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看来这种“买一送一”为买一个大的送一个小的,考验的是消费者的眼力见。除此之外,小锦走访多个商场发现,有的品牌将“买一送一”解释为买产品送“指定产品”,例如有的手表品牌推出的买手表送行李箱活动,有的服装品牌推出的买服饰送指定限量版购物袋。

当然,除了百货商场、购物中心里的商家把“买一送一”玩得风生水起之外,超市也是“买一送一”力促的大本营。这一点想必不少市民都深有体会,特别是超市打烊前的两小时,“买一送一”的吆喝声也开始充斥于耳了,其中生鲜食品与酸奶等保质期较短的商品成为“大甩卖”的重点。90后鲁女士爱喝酸奶,她告诉小锦,在晚上9点后去超市会经常遇到酸奶“买一送一”的活动,两盒酸奶用透明胶胶带捆绑销售,选购后到收银台结账只收一盒的钱,“但所赠送的那一盒同款酸奶实际上是快过期的酸奶。”

采访中,更有消费者戏言,购物套路千千万,“买一送一”占一半。实际上,“买一送一”看似捡了便宜,往往大有猫腻、暗藏玄机,消费者一不小心就掉坑里了。对此,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周辉律师认为,“买一送一”是一种要约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商家应在要约中明确“买一送一”的具体对象,具体内容。如果不明确就存在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牛奶品牌以“买一送一”为噱头招揽顾客

套路二:
别被“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所唬住

“商场打折时添置了新衣,但回家之后发现衣服质量有明显的问题。”“促销时买的鞋子,回家后试穿发现硌脚根本无法正常行走。”……你是否也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而拿着问题产品去找商家退换时,商家却异口同声的表示这是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记者‬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还看到,有市民反映称,自己曾在双流淳化街17-21号邱记钟表购买的手表,“因为之前老公购买时没跟我说,所以我想找商家退换,结果去店里面找商家协商,态度就很恶劣,说因为是打折的商品不退不换。”双流区‬回应‬称,经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升所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款。

对于“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这一屡屡被投诉的热点,周辉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特价商品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商家的售后服务责任。同时,《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也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小锦梳理发现,针对该情况,此前多地消委会还发布过消费警示。例如,福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别被商家“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告示所唬住,并指出商品特价作为商家的一种价格促销手段,十分常见,但这不能免除商家应当承担的商品质量责任。广州市消委会发布的“2022年元旦消费提示”也提醒消费者面对打折促销务必保持理性。商家宣称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如购买的特价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可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此外,周辉律师还认为买卖特价商品也属于合同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商家明知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即便约定了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条款,商家也不能免责。关于特价商品消费者如何维权这一问题,周辉律师提醒消费者购买特价商品时,首先要保留好交易凭证,如购物小票、发票、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如果遇到购买特价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商家不予退换的话,可以先选择与商家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请求消协调解或者到商家的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以上方式仍未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

消费者向小锦出示的购物小票上印有“特卖产品不退不换”的说明

套路三:
别被“69抵100”所诱惑

明明在线上团了“69抵100”的代金券,可到店铺去消费时发现自己煞费苦心所抢购的代金券如同鸡肋。曾有消费者吐槽自己的遭遇称,自己和家人在线上抢了爱琴海购物公园“嗨购节”时所推出的“69抵100”餐饮代金券,可到商场所规定的商户用餐后发现店内本身就有7折的优惠活动,若使用代金券就不能与店内优惠同享,而且使用代金券部分菜品也不能享受折扣。经过对比发现,餐厅内本身的优惠会比使用代金券更划算。

周辉律师向小锦介绍,消费者线上参与的“69抵100”,这属于消费者购买礼金券的活动,也属于一种合同行为,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礼金券的具体使用条件,避免因没有认真阅读使用条款而导致误会。“作为商家应当在醒目的位置,用醒目字体标出礼金券的使用范围、使用限制等,不能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而含糊其辞,甚至在消费者使用时才拿出使用限制条款,这也构成了违约。”

实际上,这样的活动比比皆是,往往在商场开业前或者举办周年庆的时候比较常见。有的商场推出的自有IP活动也能见其身影,比如大悦城的“疯抢节”等。这类活动为了扩大影响力也常常会和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小锦发现,活动信息一般会提前在电商平台以秒杀的形式向消费者开放,且每个消费者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代金券在平台开放后一般两三个小时内就被抢光。抢券成功后,消费者可于指定日期前往商场指定门店进行消费。

商场推出的“69团100”活动,截图据各商场微信

据业内人士告诉小锦,“69抵100”这类团购活动往往由商场统一发起,场内商家视情况选择参与。如果参与,肯定需要交纳一定费用给商场以支付电商平台所需服务费。这样一来,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所支出的69元,就并非全部由商家得到。不少商家表示,与其给了中间商,不如自己让利消费者,这也算是一种口碑宣传,所以也就会出现线上团券还不如到店消费划算的情况。

还有餐饮品牌向小锦直言,“线上团券不过是商场营销的噱头罢了,实际上在店里消费也往往能享受到一样的优惠。”对于线上团券,周辉律师也提醒消费者,在面对商场让利的诱惑下,购买代金券需要理性对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各品牌用多级折扣吸引消费者购物

记者手记——

别因便宜吃大亏 理性消费记心头

事实上,除了上述“套路”,在日常购物消费中还有很多陷阱,也可谓是花样百出。例如,有的商家以“满额抽奖”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购物,还有的商家以多级折扣吸引消费者参与,比如一件9折、二件8折、三件7折,为了享受到更便宜折扣从而越买越多,陷入恶性循环。一时的“头脑发热”后发现,往往买回去的东西却并不适合自己,从此束之高阁。浪费不说,也为自己花了一笔冤枉钱。

一言以蔽之,活动形式虽多种多样,但这些消费陷阱却有一个共同点: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往往优先看重价格,追求“高性价比”,而商家正是利用此消费心理从而获利。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多次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应认清商家的打折优惠等宣传噱头,不要相信商家绝对化的宣传广告用语,注重对商品品质的追求,不跟风抢购打折商品。更不要盲目消费,应该认清自己是否对此类商品有需求。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陈超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王鹃 图片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