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密支付风险 平台应提醒用户
否则将视为没有尽到提醒义务 服务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用户开通“免密支付”后,在一定金额以下的交易,并不需要支付密码或网银密码。其实,“免密支付”背后的不安全因素并不只存在于购买飞机票、车票等场景中,记者查阅以往报道发现,会员自动续费、小额转账付款等,都有人曾被“坑”过。
年关将近,春运抢票如火如荼。据央视近期报道,手机购票在多种购票方式中越来越受青睐,却有消费者发现,在购票APP上买火车票时,只填写了一个手机短信验证码就完成交易。无主动授权、无醒目提示、无支付密码……这种过于便捷的“三无”购票支付方式,遭不少网友吐槽“缺乏安全感”。那么,如何规避“免密支付”风险?如果遭受财产损失该怎样维权?记者梳理以往相关案例,通过几个不同情境做出详尽分析。
案例1
买1个月会员
莫名被扣费两个月
如今,移动设备已成为在线视频观看的主要平台。在视频付费市场“爆发式”增长的同时,软件“自动续费”也似乎成为行业的一种“潜规则”。
2017年6月,广州市民徐先生反映称,此前,其在支付宝客户端购买了一个月的爱奇艺会员,却在会员到期的两个月接连收到来自支付宝花呗的自动续费扣款通知。
“这很明显是商家的消费陷阱,根本没有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就授权自动续费。”徐先生认为。3个月前,徐先生通过支付宝客户端购买爱奇艺会员,购买时并未发现有任何的提示说明会默认为自动续费。
原本徐先生并未发觉,但在近日查询支付宝消费记录时却发现,其花呗已经连续两个月被扣除会员费用。徐先生立即与支付宝的客服进行了协商,得到的答复是尽量尝试帮其申请追回已经扣除的会员费用。一番波折之后,徐先生才在客服的指导下解除了与视频公司签订的免密自动扣款的协议。
提醒
用户可通过投诉或
诉讼追回损失
事实上,不仅在视频类软件中,自动续费也广泛存在于其他服务领域。对此,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周鸿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现在通讯套餐服务也是如此,如果消费者不主动办理申请停止手续,则自动续费。”消费者对其加以诟病的同时也深感无奈。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左胜高律师认为,这种以不明显的方式提示消费者同意自动续费的服务条款,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与视频网站签订的会员自动续费的协议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消费者关于协议规定的内容和条款没有磋商余地,这样的协议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格式条款。左胜高表示,关于格式条款,条款提供方也即视频服务公司应该以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费者,否则视为没有尽到应尽的提醒义务,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左胜高提醒消费者,尽量不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免密支付许可,同时在签订相关会员服务的格式条款时留意条款当中那些不明显的提示信息,以免陷入消费陷阱。“消费者在遇到这种自动续费的情况时,应及时与服务提供方进行协商或者申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当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申请该条款无效,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左胜高说。
案例2
不用支付密码
几秒钟被划走上千元
媒体报道称,近日,贺女士通过“去哪儿”APP购买一张从杭州飞往北京的机票。选定航班班次、填完个人信息后,她用一张储蓄卡付款。
由于此前该卡并未绑定“去哪儿”,她按照要求填写了姓名、身份证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码,之后收到一条6位验证码短信。贺女士认为这只是验证信息,但输入后惊讶地发现,竟在瞬间被动完成了交易,第三方平台从银行账户划走了1000多元机票钱。
“支付难道不需要支付密码吗?怎么能只凭一个短信验证码就直接划款?”贺女士说,整个过程平台从未提示这是在进行支付交易,也没有明显提示输入验证码即为确认支付。
据报道,重庆罗先生一个月前在携程网订机票也遇到了类似情况。没有要求输入支付密码,几千元就被划走了。“我当时就联系银行和携程。双方回复说有合作,不管金额大小,直接闪付不用输密码。”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通过银联完成的认证支付,是手机支付的一种方式。如果勾选相关选项,即认可、授权可通过一些验证方式,如通过手机短信等完成认证支付等。
“去哪儿”平台的做法并非个例。在各类投诉平台和网络论坛,对此类购票APP“免密支付”的吐槽很多,有不少消费者大倒苦水,称对于无需支付密码就可完成交易的所谓“授权”毫不知情,因此被盗刷钱财的屡见不鲜。
提醒
交易平台
有义务告知支付风险
一些提供免密支付的机构称,他们大多会通过技术手段和业务控制最大限度地保证支付安全,比如通过反欺诈系统监测用户的交易行为并对异常交易进行预警,通过数字证书技术保证交易设备和交易过程的安全,对商户进行严格筛选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有关专家认为,消费者对支付途径同样有知情权,可以选择是否进行该途径的支付,商家不能采取较为隐蔽的方式,直接替消费者勾选“默认”,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
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学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支付方式多样,必须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交易平台有义务引导消费者进行选择,告知消费者支付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对支付步骤作出明确提示,保障消费者的支付安全。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便捷快速的网上支付方式是未来大势所趋,但目前快捷型支付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包括怎样更好地保障用户隐私、优化安全系数等,同时还要有兜底方案,完善补偿机制。
案例3
骗取付款码
利用500元以下免密盗刷
2016年6月起,东莞市凤岗有一犯罪团伙利用收款码与付款码容易混淆这一点,诱骗微信用户将本应发出的收款码替换成了付款码,两个月内作案70余起,骗取金额达十几万元,受骗人遍及全国各地。
2016年8月,凤岗警方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己微信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被人盗取了现金,警方发现多宗案件事主银行账户被盗取的金额最少是499元,最多的是1497元。根据后台技术人员的分析,被盗取现金的用户一部分是普通的微信用户,另一部分是微商。对于普通用户,犯罪嫌疑人先是以点赞送礼品的活动来吸引人气,然后以礼品缺货为由要退回之前收取的运费,继而索要对方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对于微商,则是以微信不能转账或者不能发红包为由,要求对方把付款码发过来,之后转发给刷码人去小店套现。
由于微信支付500元以下之前并不需要密码,一旦犯罪嫌疑人获取了事主的付款二维码截图,就可以直接刷码套现。因此,被盗刷的数额大多刚好是499元或者是其倍数,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如此手法“钻空子”,就连一些经常通过微信支付的微商都未能幸免。
警方在海南先后抓获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五人,缴获一批手机、银行POS机等作案物品。
提醒
用新支付方式前
多了解相关功能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吕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对该团伙中一名“骗码人”作出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吕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本案是东莞市首宗盗刷二维码套现的案件,该犯罪团伙以违法犯罪为目的而纠集微信群、QQ群,互相传授诈骗的犯罪方法,“骗码者”“扫码者”和实体店分工合作、互相配合, 已形成了微信诈骗的产业链。本案主审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加强监管。另外,相关支付平台应在支付方式方面,多提供一些有效的方法给用户,如页面提示等,以保障用户的财产安全。
通过本案,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利用新型支付方式前,应多了解其相关功能,如本案被告人得以“钻空子”的微信付款码和收款码之间的区别,不要轻易地把自己的付款码和收款码截图给他人,同时对于点赞送礼品等活动也应谨慎对待,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上当受骗。(记者 蔡卫卫)
几种常见的免密码支付风险
1 购买会员时默认自动续费
2 快捷支付无需密码即划款
3 借小额免密换二维码收钱
4 APP用验证码即可
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