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实事资深头条:在美国借贷纠纷怎么办呢,在美国贷款容易吗

阅读:

如果不住在德国的债权人根据购买合同、服务合同、工作和服务合同或任何其他债务要求付款,而居住在德国的债务人未能付款,债权人如何收回债务呢?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德国海外欠款催收的实操经验,就如何针对德国客户催收海外欠款分享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德国法律规定了两种主张此付款要求的方式:

通过在法官面前提起诉讼并启动诉讼程序,或通过由高级司法官员进行的付款令简易程序

与诉讼不同,付款令的简易程序在德国民事诉讼法典(Zivilprozessordnung)中有所规定,是一种执行付款索赔的简单、快速且成本低廉的方式。其目的是获得付款令(Mahnbescheid)或强制执行令(Vollstreckungsbescheid),债权人可以借助这些命令对不愿通过强制执行自愿付款的债务人提出索赔。

什么是简易付款令?

付款令的简易程序是一种简化的司法程序,使拥有一定数额的债权人能够快速、廉价地获得执行所需的法律文件。与诉讼相比的优势在于程序更简单、更快捷、更便宜。

它更简单,主要以填表方式进行,索赔人只需输入一些数据,如索赔金额、被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索赔的理由。由于法院不会核实所谓的索赔是否确实存在于付款令的简易程序中,并且没有听证会或取证,因此程序要快得多。最后,法庭费用低于正常诉讼。

付款令的简易程序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支付令,另一方——即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被申请人不反对,则可以应申请人的请求在第二阶段发布强制执行令。被申请人可以对执行令提出上诉。

如果双方事先已经就索赔的准确性或金额进行了争论,简易程序不太可能成功。因为被投诉人提出异议或上诉的可能性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从一开始就提起诉讼可能更有意义。

如何申请付款令?

例如,如果您对私人或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您可以申请签发支付令。您可以自己进行付款令的简易程序,也可以请律师代表您。

对于注册营业地或居住地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外的索赔人,地方婚礼法院 (Amtsgericht Wedding) Zentrales Mahngericht Berlin-Brandenburg -,13343 Berlin 具有专属管辖权

申请签发支付令有多种选择。

首先,可以在纸上创建请愿书,并通过邮寄方式将其发送给支付令程序的法院。为此,您可以从文具店获得正式的请愿书,也可以在在线门户网站上生成所谓的条形码请愿书,完成后您必须将其打印在白纸上。

在某些情况下,请愿书也可以作为文件以电子方式提交。请愿文件由特殊的商业/办公软件或通过在线门户生成,并且根据传输方式,有时必须带有合格的电子签名(为此您需要签名卡和读卡器)。

不允许通过电子邮件传输。

作为对您的请愿书的回应,当地法院将签发付款令。在这种情况下,它不会验证您所声称的索赔是否确实存在,而只会验证您是否已完整填写申请表并且您的陈述是否具有决定性。付款令告知您的答复人您要求付款的金额和理由。此外,您的答辩人将需要核实索赔的准确性,并在两周内向您支付索赔总额或向发证法院提出反对付款令的异议。

付款令的简易程序费用是多少?谁必须支付费用?

申请人必须为付款令的简易程序支付法庭费用。诉讼程序的进一步进程对费用数额没有影响。这意味着即使在收到请愿书后没有继续支付令程序,根本没有发出支付令和/或执行令,或者如果请愿书被撤回,法院费用也应全额支付。

程序费的数额取决于主要索赔的价值(所谓的争议价值或事件价值)。

索赔人将收到法院费用的发票以及已发出付款令的通知。索赔人必须首先自己支付费用。但是,除了索赔人在请愿书中指定的索赔之外,这笔金额将自动包含在付款令中。被申请人因此知道申诉人也要求退还所产生的诉讼费。支付令简易程序的费用涵盖直至签发执行令的整个程序。

如果在异议或上诉后必须在法官面前进行诉讼程序,可能会产生进一步的诉讼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什么是强制执行令?

如被申请人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且未结案,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索赔人在支付令送达后六个月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令,否则支付令将失效。

法院签发执行令,将其送达被告。执行令送达后,被申请人有机会在执行令送达后 2 周的不可延长期限内就支付令程序向法院提出上诉。异议的效果是,付款令的简易程序会立即转移到付款令中指定的争议法院,并在法官面前转变为诉讼程序,而无需特别请愿。然而,与反对支付令后的程序不同,执行令已经赋予原告在法院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寻求临时执行的权利。

执行令是一份可强制执行的文件。它将执行命令中指定的索赔人确定为特定索赔的债权人。有了这份文件,债权人现在可以尝试通过强制执行来收回他的钱。作为债权人,债权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支付命令程序的法院对此不再具有任何管辖权。

债权人自行决定是否、何时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执行措施。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律跨境法务创始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美国国际信用与商业催收协会律师,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商事、股权、合同诉讼、涉外纠纷、仲裁争端解决。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