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你好,我已经把钱凑够了,请法院解除对我的汽车的查封......”
近日,被执行人金某在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把所有欠款支付给了申请人常某,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常某与金某系朋友关系,金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向常某借款12余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常某起诉至法院,调解书生效后,金某始终未履行,于是,常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承办法官迅速对被执行人名下资产采取查控措施,查封其名下两辆汽车。与此同时,金某却因资金周转问题而急转车辆,并已经找好买家,被查控后,主动来到法院咨询案件。
经过法官释明强制执行程序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一旦被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其工作和生活将会受到更大制约。在法律威慑力面前,金某快速将12余万元凑齐交给常某,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执行局 闫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