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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新闻消息:代笔人会卷入借贷纠纷吗,篡改借条提起诉讼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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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有云:“贪财而取危”,意思是说,人一旦产生贪念,就会招来危害。然而这样的道理,人们又何尝不懂,可生活中,偏偏就有人戒不了这个“贪心”,为了蝇头小利去铤而走险,却不想“聪明反被聪明误”,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这不,我们今天要讲的,就是一桩“‘聪明人’篡改借条,告状讹钱,却反被法律惩治”的案件。

不久前,杭州市某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程某起诉被告徐某,要求归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审理过程中,成员高程某提交了借贷的重要证据,由二人共同签署的借条,但正是这张借条,引发了一场纠纷。

被告徐某坚称,在签署借条的时候,双方并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现在这张借条上这两处手写内容,均是程某自行添加。

法官查阅了借条,也发现了异样。本案所涉借条的多数内容为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仅在关键信息处划线留白以供填写。程某提供的借条中,手写处均有徐某的捺印,但在借款期限与借款利息两处,虽有手写内容,却并未捺印确认。

最后,通过比对通过对比双方提供的证据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官查明了事实:原来,程某认为当时与徐某口头约定了更高的利息和借款期限,并且通过网上的法律咨询获悉,“口头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只要月利率不超过3%就没问题”。于是,程某一时动了贪念,私自将自在案涉借条上添加了借款期限及“月利率3%”的字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本案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程某的行为系变造证据,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法院依法责令程某具结悔过,并罚款50000元。

事后,程某根据案件真实情况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徐某归还其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意愿就此案组织调解,双方就借款的归还达成了调解协议。

通过程某的“篡改借条案”,我们希望大家能够知道两个法律知识:第一,擅自篡改的借条,是不能被当作合法证据的;第二,篡改借条的行为,本身是构成违法犯罪的,轻则被判罚款,重则要拘留,承担刑事责任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所以说,篡改借条,不是小事,切勿一时财迷心窍,把自己置于危地。

此外,为了防止借款人或者债权人一方,篡改借条,我们在这里还要再分享一些,有关写借条时应特别注意的几点:

(1)数字要有大、小写,要检查小数点位置是否准确,数字前头不能有空格,这样才能防止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因此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不要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防止因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

(3)内容要表达清晰。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一字之差,结果却大径不同。

(4)借还款期限、利息尽量约定明确。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最好精确到日;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但不是必须的;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5)名字信息要全,身份证信息必不可少。

(6)印章要规范。一般欠条务必要本人签名并按本人手指印。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容易发生纠纷,届时就很难认定责任了。

(7)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可以请第三方见证,并签名。

总之,只有遵守规范、书写清晰的欠条,才能具有司法效力。希望大家在写欠条时,就能尽量“避坑”,以免后续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最后,还要提醒一个问题,是借条诉讼的时效。

借条诉讼时效可能是三年,也可能是二十年,具体的时效规定如下:

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所以说,一旦遇到借贷纠纷的情况,请大家务必诉讼时效,以免因为拖延耽搁,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