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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借贷经济纠纷和法庭协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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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69条、第668条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有书面、口头和其他(默示)三种形式。实际生活中,主要以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为主,默示合同比较少见。合同形式列举如下:

一、借据、借条

借据、借条是借款人单方出具给出借人的,以书面形式记载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的民间借贷合同。当借贷双方发生纠纷时,借据、借条便是有力的书面证据。

在借钱立据时,尽量避免写成“欠条”。因为欠条虽然也可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欠”不一定是“借”,“欠”一般来说是指之前交易尚未支付的款项,“借”特指借用对方金钱的行为。此外,也不要把“借条”写成“收条”,如果收条中没有特别注明收到款项的性质,则收款方可以主张收到的钱属于对方的欠款而不是借款,极易发生纠纷。

另外,书立借据、借条时,借款人应该在上面签字或者盖章。现实生活中,也有部分借款人只摁手印,不签字盖章的,这应当尽量避免。万一因手印手假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

二、借款协议和借款合同

协议、合同相比借据、借条在形式上更规范,内容也更完整。实践中,职业放贷人一般采用事先拟制格式化借款合同。

对于借款协议、合同,应该由双方签字、盖章。借款人应该避免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以规避被骗风险。

三、数据电文

主要指以微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息等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电子数据。特别是双方关于借款协商一致的微信聊天记录,生活中最常见。

四、口头借款合同

由于民间借贷经常发生在熟人之间,双方有一定的信用关系,因此用口头形式约定借贷内容的也很常见。不过,真的双方发生纠纷时,出借人往往面临举证难的问题。因此,建议出借人还是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民间借贷合同,不要因为面子丢了里子。

综上可见,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应当重视合同形式,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借款合同,并且将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甚至管辖和送达等条款完整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时陷于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