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就能贷款?天下当然没有这样的好事。4月3日,记者从包河区法院获悉,一团伙在省内多个地市组织开展以抵押车辆贷款为由的“套路贷”,为非作歹残害一方。日前,该团伙成员被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重判。
布局“套路贷”,诱骗有车一族上钩
2012年,在合肥绿地赢海国际大厦A座内,被告人陆某、周某成立了合肥麒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合肥雷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公司”和“雷达公司”),摸索开展“套路贷”业务。此后多年,他们最终“布局”形成了合肥公司、蚌埠公司、阜阳公司 “套路贷”业务多点布局、同步运营的经营格局。
该团伙实施的“套路贷”业务基本模式是:对外积极虚假宣传“有车就能贷款,无需质押车辆,贷款额度高、利息低,放款快”,诱骗被害人前来公司借款;待被害人到公司咨询贷款业务时,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心理,根据被害人车辆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合同约定出借金额远远低于被害人车辆实际价值,并以GPS使用费、放款服务费、违章押金、保证金、前置利息等各种名义当场扣除各类费用。
与此同时,公司在借款车主车辆上秘密安装多个GPS定位设备,当场扣留被害人车辆备用钥匙及行驶证等,并与被害人在短时间内迅速签订大量空白合同及委托书等,但整个合同文本仅有一份,由公司保存。
在还款日临近时,公司不会以电话及短信方式提醒客户按期还款;如客户出现逾期还款、GPS信号异常等违约情形,公司会根据车辆GPS定位设备将车主车辆偷偷开走并藏匿,并以此用所谓的“谈判”、“协商”以及滋扰、纠缠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费用、拖车费用、停车费用、剩余本金及利息等各类赎车费用(以下简称“赎车费用”)。
贷款车主如不支付,公司会以被害人签订的各类明显不利合同为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为车主再次介绍贷款公司提供贷款,“转单平账”,进一步垒高车主债务;或者将被害人车辆予以低价出售。
成立“多部门”管理“套路贷”组织
根据“套路贷”业务流程及各公司业务需要,“套路贷”业务基本组织结构分为最高管理层、各公司负责人、业务部、风控部、设备部、拖车部、贷后部、财务部,被告人陆某、周某将有关人员具体分配至各公司和部门。
业务部主要负责对外进行业务宣传,寻找意向客户前来公司借款。例如在电线杆上看到的“有车就能贷款”的小广告;风控部负责审核客户基本情况及评估客户车辆,确认客户车辆系其本人所有;设备部负责车辆GPS定位设备的安装、拆除等工作及车辆的转送工作;拖车部负责根据GPS定位功能,利用借款时扣留的被害人车辆备用钥匙,将违约车辆偷偷开走并藏匿起来;贷后部负责通知客户违约、车辆被拖走及后续处理程序等事宜,以“谈判”“协商”以及滋扰、纠缠、恐吓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费用、拖车费用、停车费用、剩余本金及利息等各类赎车费用。
他们以贷款资金是其他出资方为由,一旦客户违约,就推脱说是资金方把车子拖走了,要求客户去与从未谋面的所谓的资金方联系,致使客户求助无门。他们再指挥贷后谈判人员恐吓客户如果不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资金方就会把车子卖到外地去,不断增加客户的心理压力,迫使客户就范,敲诈客户钱财。通过反复实施上述“套路”,大量敛财。
团伙主犯被重判
经司法审计,自2015年至2018年,该组织一共实施“套路贷”业务1937起,贷款总额逾1亿元,当场收缴手续费累计1791余万元;通过正常还款业务结清获利1849余万元,拖车客户结清获利318余万元,共计结清获利2461余万元。
根据调取的30份报警记录证实:众多的被害人受到威胁和勒索,报警求助,出警民警被该组织以“民警无权干预经济纠纷”为由无法受理,导致受害人求助无门,无处申冤。
调取的26份诉讼材料证实:该犯罪组织频繁向法院提供虚假诉讼材料,对受害人实施恐吓,严重削弱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因为这个事情我跟老公离婚了,孩子才7岁。”一名受害人讲述;另一名受害人讲述其老婆喝农药在医院抢救,当时就是抵押车子借了1万元,后来车子在医院被那公司拖走了,公司要5万元违约金,甚至民警出面调解,他依然“赔付了”4万多元。
4月3日,记者从包河区法院获悉,被告人陆某、周某等3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陆某、周某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据此法院判决该团伙成员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