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今日专业发布:长安个人借贷纠纷案件,负债20万卖房子能还14万,要卖房子吗

阅读: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杨晗)下面咱们再来看一看西安长安区人民法院对多起案件进行集中执行的行动,其中有一名男子,欠了人家的劳务费就是不给,法官只好登门找他了。

12月7日下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对几起案件进行集中执行。而要找的这名男子,可真是费了不少劲。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李恒轩:“他是欠了劳务费他不给,上次法官给他打电话的时候他正在唱歌,不好好说,就把电话给挂断了。”

曹某拖欠别人劳务费16000多元钱,但曹某是能躲就躲,法官说,根据曹某提供的住址,他住在西安市大学城附近一高档小区内,当执行法官敲开房门之后,出现的人却并不是曹某本人。

男子:“他之前住在这里,我把这个房子买了。我有购房合同。总共下来是205万。”

法官:“钱全部给他了没有?”

男子:“我已经给了100多万了。”

原来,曹某前一段时间就已经把这套面积为149平米的五室的房子卖出去了,可即便是这样,拖欠别人1万6千元的劳务费仍然不愿意给人家。而现在的房主也是向法官诉苦,半年前自从买了这房子,催债的人就没断过。

男子:“还有好几个债主都找到家里面来了。”

目前,曹某也被列入了限制高消费名单,鉴于他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计划下一步将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晚上6点半,执行人员来到西安市长安区党旗寨村,对一起借款合同案件进行执行。长安区的赵某之前向长安区信用社借款50万,找了女子杨某进行担保,但之后,赵某一直下落不明,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要找担保人杨某进行还钱。而法官到了杨某家中时,杨某也并没当多大回事。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谢辉:“他今天这个态度也是没有还钱的诚意,所以我们法院经过研究决定对他进行司法拘留。”

法官提醒说,在合同上的名字可不能随便签,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