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必看科普报道:转化型民间借贷纠纷案例,买卖之债转化为借贷之债,应当如何认定

阅读:

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双方当事人将欠款转化为借款的情况。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货款未结而出具借据所发生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

2016年11月15日,张某在李某处赊购海参用于经营活动。2021年12月6日,因张某一直未能偿还海参货款,李某与张某协商将赊购的海参货款转为借款。张某以借款人身份向李某出具借据,借据载明了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但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后李某找到张某要求给付借款本息,张某迟迟不予给付,李某遂将张某诉至绥芬河市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张某与李某通过借条将因买卖关系产生的金钱给付义务转化为借贷关系的行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商一致的结果,并未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悖,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本案系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转化后,因张某未能按约还款而发生,故应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因张某在给李某出具借条时,未约定还款期限,李某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借条约定的利息标准,李某主张的利息数额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在将欠款转化为借款时,债权人应当保存好证明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据。比如买卖协议、加工合同、送货凭证、结算凭证和往来款项明细等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材料。债权人务必要固定债权转化的过程,不论是基于何种基础法律关系,在确认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时,务必将基础法律关系消灭、借贷关系成立的转化过程固定下来。双方可以签订《债权确认书》的形式,明确债权由来、数额,并就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达成合意,再以借条形式明确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和利息等要素,避免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