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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秘闻盘点:借贷纠纷败诉一方上诉,同一滑轮组不同绕线提起同一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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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中的两个合伙人关于一张真伪不明的借条的故事并未结束。原告在民间借贷纠纷败诉后,随即又提起了合伙合同纠纷,证据还是那张借条以及前诉的庭审笔录和判决书。

被告又一次坐在律所会议室,愤怒又无助。他完全不能理解为什么同一张借条经过了一二审,还可以另案再诉,而且这次诉讼请求金额更大,因为巨额利息在逐月攀升。我让他翻阅了我曾代理的一个类案判决书。那个案子也是原告持借条提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驳回诉讼请求后上诉,二审发回重审。我代理的正是发回重审后的一审程序。经过查看双方庭审笔录,分析被告答辩意见和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我们果断地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支付合伙合同终止后的欠款,证据与前次一审完全一致。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基于借条提出的返还欠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看完判决书,被告更慌了。律师要做的可不是安抚情绪,而是聆听当事人讲事实,然后将与事实对应的证据组织呈现给法庭。原告诉称双方合作了八个项目,我让被告一一将八个项目的合同主体、开竣工时间、结算款金额、收款数额和分配利润的凭证等等一一陈述,并要求他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对完被告认可的合作项目的结算款金额和分配利润情况后,感觉我们基本就稳了。

这个案子同样开了几次庭,但这是为数不多的基本能够在开庭时知道判项的案子。果然,法官当庭一一询问了原被告双方关于合伙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我们准备的一致。原告甚至申请了证人出庭,法官也就合伙项目情况再次询问了证人。根据原告自认的各个项目利润,利润率远远超过证人所述的建设工程的行业利润。然而法庭固定了原告自认的待分配利润,基本也就确定原告失去了胜诉可能。因为即便按照原告自述的离谱利润率,待分配利润和借条载明的金额相差几百万。因开庭结束后已近年关,我都有点不想写代理词了。出于职业习惯,还是写了一份颇感性的代理词,详述了就借条所承载的事实原告在前次诉讼和本次诉讼中所作的五次矛盾陈述,也分析了纠纷形成的心理因素。开年回来就收到了这个案子的电子判决,依然是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什么我曾代理过的那个案件可以就同一借条提起民间借贷纠纷后再以合伙合同关系胜诉而本案却出现了不同结果呢?当然不是因为这次我代理的是被告。而是因为我一直站在事实的这一边,法院也是。

另案中的被告明确说到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是合伙关系,合伙关系终止了。原告举出的借条系合伙关系终止后双方的结算款项,原告不要求被告承担亏损,仅要求承担出资,被告所以真实地出具了借条。而本案中借条真伪不明,被告坚称从未向原告出具过案涉借条。更为重要的是,合伙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的利润必须要有足够体量的工程款予以支撑,否则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正如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采纳了我方代理词中所述的原告存在多次矛盾陈述,并明确点明其违反诉讼诚信原则。

这一次,原告方又是两名新的律师,我方依然未变。关于这一点,某一天,我希望能够和对手们谈一谈这个案件代理背后的故事。

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这不是口号,而是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