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0122执699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王国云
性别:男
年龄:49
住址:肥东县众兴乡谢岗村正新组
身份证号:340123********1977
立案时间:2019-01-22
执行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被告王国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吴开平借款本金1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款清息止;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王国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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