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不在家颐养天年,竟被四位原告诉至鄱阳法院高家岭法庭,这究竟是为何?
近日,鄱阳法院高家岭法庭受理了四件民事纠纷案件,出人意料的是被告竟是同一名六旬老人。
简要案情
被告高某现年66岁,从2017年至2022年间,先后与王某、胡某、曹某、韩某四位原告发生借款或买卖交易,借款、欠款金额总计达十四万余元,四位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未果。
法庭这么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是同一名被告,便立即联系被告核实案件情况,案件事实得到被告的确认后,本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便立即安排调解。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采取分组调解、背靠背调解等方式,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重点向被告分析了民间借贷纠纷可能涉及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谅解,使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积极解决问题,最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产生的隔阂,被告与四位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四起案件顺利解决。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一名法官应尽的责任,上饶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及时化解群众的闹心事、烦心事、操心事,高效公正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