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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法头条:民事借贷纠纷被告不去会怎样,关于违反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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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涉案小区系位于x县××街××广场小区。王某娟系涉案小区x号楼x单元x室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131.94平方米。2020年1月13日,xx公司与王某娟签订涉案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自物业交付之日起与业主委员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为: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收取,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05元;交房时预收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每一年预缴一次;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由xx公司为x前期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被告自2021年1月13日后的物业费被告尚未缴纳。经计算此期间内的物业费为3269元(1.05元/平方米X131.94平方米X23个月18天=3269元)。原告表示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主张违约金1000元。

二、原告观点

原告xx公司的曾用名称是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8日,原告通过招标方式入驻x城市广场,作为开发商选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为该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被告需要每年按照约定时间预交物业费,逾期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之后原告xx公司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物业服务,绝大部分业主均能按时缴纳物业费。但被告以工程质量有问题、建筑设施不完善等为由拒不支付物业费。

原告xx公司多次以不同方式催缴,并耐心解释工程质量问题不属于物业公司处理的范围,被告王某娟均不予理睬并拒绝缴纳物业费。原告认为:被告王某娟一方面享受物业服务,一方面拒不缴纳物业费,不仅违反合同约定,而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诉至法院。

三、原告证据

1、物业合同。证明被告在xx号楼x单元x室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31.94平方米,物业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5元,每年1662元。从2021年1月13日开始拖欠物业费,至今分文未缴纳,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已经连续拖欠近2年物业费,拖欠的总额为3271元,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违约金共3800元,原告主张1000元。

2、物业服务人员电话向被告催收物业费记录表2张、原告工作人员与被告微信聊天打印件1页,上门张贴催缴物业费照片2张。

3、联系函65张。证明原告已经就各位业主反映的各项问题向开发商进行反映,对于与工程质量有关的事务原告已经尽到及时沟通,协助业主向开发商反映问题的义务。

4、xx物业微信公众号及x物业微信朋友圈提取的照片65张。拟证明原告的工作人员通过举行会议、晨会、培训、听取业主意见、举行业主代表会议等方式对小区业主进行物业服务业务宣讲,原告工作人员对小区内杂物清理;

配合社区核酸工作、举行安全培训、电梯演练、消防演练、社区路面整修、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抢修、安装充电桩、电梯口、入户走访、社区美化、化粪池清掏、夏日送清凉、管道安装防冻保温材料、防诈宣传、社区绿化、门岗安全登记等各项服务,原告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物业服务,在物业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四、被告王某娟辩称

被告同意缴纳2022年8月31日以前的物业费,以后物业费还没到缴纳时间。被告认为不该缴纳违约金。

五、法院判决

被告王某娟支付原告x公司物业服务费3269元及违约金。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