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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百科报道:借贷纠纷担保人为冒充,签名设计免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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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广州2月1日电(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黄泽龙 黄耀辉)“检察官,合同上的名字不是我签的,请你们救救我的公司吧,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一起担保合同纠纷诉讼监督案,监督申请人李某系广州地区较有名气的书画家,其在广州开设了一间名叫“广州某兴公司”的美术馆。

据李某所述,其早年收了一个徒弟陈某,陈某是广州某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间,在广州某兴公司与王某的民事借款合同中,陈某在担保人一栏冒充李某签名。后王某依据借款合同,向法院起诉广州某兴公司、陈某、李某要求承担还款责任。

一审开庭时,由于法院文书未及时送达本人,李某缺席审理错失了辩护和质证的机会。最后一审法院依据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据判决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直到执行阶段,李某才得知自己背负了5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本金及其利息,其经营的企业受到严重影响。由于李某向法院申请再审已过了再审期限,遂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该院受理案件后,认为监督重点在借款合同上李某签名的真实性,取得借款合同原件并作签名鉴定是当当务之急。然而,现借款合同只有原审原告王某和原审被告广州某兴公司、陈某所有,原审被告广州某兴公司和陈某有伪造“李某”签名的嫌疑,自然不愿配合提供合同原件。原审原告王某,如其提供合同原件进行相关鉴定,则有可能丧失法院生效判决已确定的担保利益。案件一时陷入了困境。

办案检察官仔细研讨案情、权衡案件各方利害关系,决定把突破口聚焦到原审原告身上。原审原告王某作为当事人,自然清楚李某是否有真实签名和提供担保,假如其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导致案件事实无法还原,不但涉案债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其自身还有成为虚假诉讼参与人的可能而身陷囹圄。对此,检察官主动出击,对王某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经过努力,终于取得借款合同原件,并由申请人依法向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所对借款合同中“李某”签名的真实性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借款合同落款连带保证人处的“李某”签名不是李某本人所签。据此,该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一审法院未启动再审程序。该院遂提请广州市检察院抗诉,案件启动再审后获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最终采纳了抗诉请求,李某本人及其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作者:钟亚雅 黄泽龙 黄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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