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问法热线6月6日聚焦借贷纠纷。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生活中难免会碰到急需用钱的情况,向亲朋好友或通过其他途径,借一部分资金,用于解决燃眉之急,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往往在借款时,因借条或合同的责任约定不明确,导致在还款时出现纠纷。半岛问法热线6月6日聚焦借贷纠纷,邀请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娜律师和石晓律师在线接听市民来电,两位律师针对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给出了详细解答,并且提出了在处理借贷关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供市民借鉴。
上午9时30分刚过,石晓律师就接到了赵先生来电。赵先生的朋友李先生2021年以做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赵先生借款,并承诺给予利息。赵先生通过银行贷款60000元,将该款项转账给李先生。李先生出具借据一份,载明了借款数额、利息以及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赵先生多次催要,但李先生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
“赵先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石晓律师表示,“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给他人,虽然转贷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但不影响转贷人和金融机构之间贷款合同的效力,因此赵先生还是要承担银行的贷款合同义务,按时还款、支付利息及违约金损失等。”
与此同时,刘娜律师也接到了市民张女士来电。张女士说,前几年朋友刘先生找到她,说他和别人合办了一个公司,希望张女士出资支持,并承诺会给张女士高额回报。出于信任,张女士连公司的名字都没有问,就转给刘先生15万元,刘先生在收据中注明该款项为张女士对某公司的投资款。之后张女士应刘先生的要求,多次向他转账总计80万元。前段时间,刘先生告诉张女士投资失败,公司面临破产。张女士询问律师:“那几笔钱的收据上,有的写投资款,有的写借款。这些钱能要回来吗?”
“你的钱款能否要回,首先要确定你转给刘先生的钱是属于借贷还是投资。”刘娜律师说,“你对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一概不知,且也没有收到过公司的分红,不符合投资的本质特点。因此你转出的钱款应该视为借贷,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提起诉讼。”
现场答疑
问题1>>>
合同款未能支付
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多年前,孙先生向朋友提供了价值60多万元的配件材料,但是因为经营问题货款一直没有支付,后双方协商由对方向孙先生出具《借条》一份,方便后续进行结算。在经孙某多次催讨后,对方仍未偿还欠款,孙先生是否可以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还本付息?
律师说法:民间借贷作为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常见的资金周转方式,其认定具有借款合意以及实际出借资金两方面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在当事人通过借据、收据、欠条等方式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并达成债权债务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予以尊重。因此,按照新的法律关系,即民间借贷关系来主张权利即可。
问题2>>>
购房款是赠与还是借贷
证据很重要
刘先生来电咨询,儿子儿媳结婚后,他和老伴卖掉了老房子,将部分卖房款存入了儿子名下,不久后,儿子儿媳将该款项用于购买某小区商品房,并将该房屋登记在儿媳名下。几年后,儿子儿媳因感情不和离婚,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之后,儿媳将该房屋卖掉。刘先生询问,当初给孩子钱的时候,儿媳曾经在微信表示会归还这笔款项,如今,儿子儿媳离婚后,跟儿媳要这笔钱,对方不给,还说这笔钱是赠与。
律师说法:刘先生可以通过起诉儿子和前儿媳的方式要回借款。在刘先生所述情况中,儿子认可购房款系向父母的借款,而儿媳不认可,其主张该款项系赠与。如果刘先生一方有微信聊天记录中儿媳同意还款的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儿媳应当进一步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若儿媳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则应承担归还借款的责任。
律师建议老人出资给孩子购买房屋时,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购房出资款项的性质,以防后续发生争议。
问题3>>>
对方谎称还了一半
出借人该怎么办
两年前,朋友因为资金困难向胡先生借了20万元,对方出具了借条,承诺于一年后归还。之后,对方未按约归还借款,胡先生多次要求对方还本付息,对方称已经通过现金还了10万元。胡先生十分生气,表示对方压根没有还过钱,他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胡先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对方只是口头声称已经归还部分借款但是无法提供证据,很难被法院采信。胡某要求对方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大概率会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