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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资深发布:深圳民事借贷纠纷案例分析,深圳代持房产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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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房理”还没结案,“深房云”被“朝阳群众”送上风口浪尖。

近日,深圳市黄金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某凤、深圳房产大V @谭帮主说房(微信公众号认证主体为“深房云咨询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等人被实名举报涉嫌诈骗,牵涉资金达十余亿。

举报人称,“李某凤以赎楼、短期拆借资金的名义诈骗,并用伪造假公证书、套路贷等非法手段,达到非法目的。”初步统计,受害人群有100多人,涉及诈骗金额十多亿元。

相关举报信|

8月23日,@谭帮主说房 在其公众号回应称,与李某凤是大学同学关系,曾受邀请去黄金屋做过房产知识分享,李某凤曾多次以救急名义借钱,“出于同学关系,我也没有拒绝,纯当帮忙”,而伙同李某凤骗钱纯属捏造。

是否涉及诈骗,留待警方调查。

不过,@深圳买房计划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的相关判决书显示,@谭帮主说房 背后真人谭育林代持买房实锤了,甚至被中间人套路一波,反亏了70万。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03民初2号》(下称《判决书》)详细披露了谭育林等人的代持买房纠纷。

有钱没名额

大V掏7万好处费代持买房

故事发生于2017年年初。

当时,谭育林与李林手头上有一些资金,又找不到好的投资途径,有一次在与朋友李某聊天时,李某称深业东岭的回迁房性价比高,值得投资。

谭育林和李林心动了,但都已经没有购房名额。

于是,李某推荐其堂弟李卓做代持人,并且提出收取介绍费和代持费,谭育林和李林同意了。

2017年4月1日,谭育林、李林和李卓签订了一份《房产代持协议书》,约定由谭育林、李林出资,以李卓的名义购买深业东岭花园一期1号楼44层4401号房,建筑面积126.33㎡,房屋总价6948150元。

深业东岭花园|

《判决书》称,双方签署的《房产代持协议书》载明:

“乙方(李卓)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谭育林、李林)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有违背,)乙方除赔偿甲方因购买房产支付的全部费用外,乙方应当按房屋当时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并承担总房款的20%违约金。

随后,谭育林和李林分三次将购房款、代持费、介绍费共计702.05万,转给介绍人李某和代持人李卓。

  • 4月11日,谭育林转账50万给李某,要求李某转交给李卓;
  • 5月15日,李林通过黄某的银行账户转款630万给李卓;
  • 5月16日,李林再次通过黄某的银行账户转款20.05万给李某,要求其转交给李卓。

除去购房款6948150元,其余72350元是给介绍人李某的介绍费和代持人李卓的好处费。

中间人套路多

大V房子没捞着反亏70万

协议书签完,钱打过去,介绍人和代持人却“跑路”了。

联系不上李某和李卓,2019年1月2日,谭育林和李林起诉代持人李卓。

《判决书》显示,经过走访调查发现,代持人李卓在收到出资人谭育林和李林支付的购房款后,虽然在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办理了630万购房款资金监管,随后他在出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630万转入亲戚账户内,并没有转给出售深业东岭回迁房的业主,导致出资人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法履行。

代持人李卓答辩称,堂姐李某请求为其代持房产,他同意了,并应要求去李某的公司签署空白代持协议即空白声明,但与出资人谭育林、李林“不熟悉,也没有收取过他们的酬劳,不可能为他们代持房产。”

李卓称,获得的630万,是堂姐李某的还款。

据李卓陈述,李某曾多次向他和他的姨妈借款,本金合计681万,截至2018年9月底,欠利息合计34.4万。

2018年10月26日,李某和李卓、李卓的姨妈签订《还款协议书》,协商解除代持协议,把用于购房代持房产的630万偿还借款。

按照出资人谭育林、李林和代持人李卓的说辞,我来翻译一下:

介绍人李某先是给出资人谭育林和李林介绍了一套“高性价比回迁房”,并称可以牵线堂弟李卓作为代持人购入该房产。

苦于没有购房名额,加上或许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谭育林和李林同意了,和李某签了空白的代持协议,并支付了购房款和好处费。

而李某这边,和堂弟李卓的说辞是,让他为自己代持房产(2017年3月11日,李某向李卓转账20万,随后李卓支付给深业东岭回迁房业主,作为购房定金;2017年4月6日,李卓与业主签署《深业东岭花园安置协议书》,然后办理资金监管。)。

李卓称,并未实际购买深业东岭回迁房,李某从谭育林、李林处收到的630万购房款,被作为债务还款支付给他。

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谭育林、李林)与被告(李卓)之间存在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因此,李卓应当向谭育林、李林返还收取的630万购房款。

至于“原告请求被告返还由李某收取的720500元(其中200000元已经支付购房定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结果|

再来复习一下,谭育林和李林曾先后三次转账给介绍人李某和代持人李卓。法院支持返还的,只有他们以购房款名义直接转给李卓的630万,转给李某的70.05万打水漂了。

一来一回,自称“在全国买卖过上万套房子”的房产大V,就亏了70万。

人前是房产大V,人后丢房又亏钱。

大V呐,您可长点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