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科普一下!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先调解吗,借贷诉前调解对原告的利与弊

阅读:

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仅用3天时间,原被告双方就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本息95000元。

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支付借款,李某领取借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贷款公司多次催收,李某均未还款,尚欠借款本息95000元,相关担保人也拒绝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该案转由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李某对欠款事实无异议,自称因目前经济紧张为由,想拖延偿还时间,调解员遂向李某释法明理,一方面从法律角度阐明拒不还款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从道德角度讲述诚信意识的重要性,最终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很快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当场支付借贷公司本息95000元。

一直以来,该院立案庭积极开展民商事案件的分调裁审工作,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在立案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途径解决,努力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调解工作程序前置,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具体要求,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不仅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也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