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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专业头条:借贷纠纷被告不还,男子借款多年不还,多次催要未果被告上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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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榆阳法院于近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业经法院调解终结。

原告王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米某某向原告王某某清偿借款本金167620.72元及该笔借款从2013年7月9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从2013年7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至以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

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2年3月11日,被告米某某向原告借款25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约定月利率3.5%,并出具借款一支。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25万元借款,后被告仅偿还了部分本息后,下剩本息再未偿还,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提出前述诉请。

据了解,本案经榆阳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本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米某某自愿偿还原告王某某借款本息共计167620.72元。具体偿还方式为:被告自愿于2021年11月1日起每月的2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4000元,直至所欠借款本息167620.72元还清为止。

二、若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偿还原告调解款,则原告王某某有权按照以下内容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米某某向原告王某某清偿借款本金167620.72元及该笔借款自2013年7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兑付之日止的利息(2013年7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至以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支付该借款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的利息。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通讯员:郭玉婷、刘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