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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下公安机关不涉及借贷纠纷,涉嫌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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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当事人可能涉嫌经济犯罪,那么该民事案件还能够继续审理吗?近期,律所收到了不少类似的咨询。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结合委托人卓先生的案例,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卓先生曾借款给某地村委会五百万元,借款到期后,村委会一直没有偿还。于是卓先生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村委会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令卓先生没想到的是,法院审理后认为,卓先生提交的借款合同中加盖的村委会公章,经司法鉴定均与村委会的公章不是同一印章盖印形成,且该村委会原负责人李某已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因此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法院以此为由裁定驳回了卓先生的起诉。

  卓先生没想到自己的起诉竟然被法院驳回了,那自己还如何向村委会主张权利呢?卓先生无奈之下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向卓先生指出:

  首先,卓先生依据与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和转账凭据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村委会承担还款责任,有具体的事实根据和理由,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对卓先生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受理。

  其次,虽然借款合同的经办人,也就是村委会的原负责人李某已经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该刑事案件与卓先生及村委会之间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不同,法律关系不同,也并非属于同一事实。因此,李某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不能作为影响卓先生与村委会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另外,对于借款合同中村委会公章的真伪,以及该合同的效力等均属于实体审理内容,而不是法院在立案受理阶段审查的范围。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果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继续审理。因此,法院裁定驳回卓先生的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卓先生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裁定,并重新审理本案。

  卓先生听完冠领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后十分认可,立即决定委托冠领律师帮助自己维护诉讼权利。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卓先生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卓先生起诉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审理。所以说,如果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涉嫌经济犯罪,对于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是可以继续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