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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观点发布:天津红桥区民间借贷纠纷,(2021)津0319民初12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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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解结束,各方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金额积极履行。”在法官的主持下,一场特殊的调解圆满结束。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任先生与刘女士是多年好友。因资金周转困难,刘女士于几年前向任先生借款24万元。一段时间过去,刘女士一直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任先生几次催促后,刘女士竟然“人间蒸发”了。无奈之下,任先生起诉到红桥区法院,希望法院帮助自己要回这笔欠款。案件到了民二庭承办法官张锐手里,张锐发现案情虽不复杂,问题的关键是找到一直“失联”、不肯露面的被告刘女士。

正在法官想方设法寻找被告时,11月5日上午,原告任先生突然打来电话:“张法官,我在某小区门口遇到了她了!”听到这个消息,为了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张锐放下电话,就和法官助理王浩立刻出发前往该小区,期望原、被告都在场的情况下,解决这起案件。

“张法官,我也很久没见到过她了。这次偶遇,您一定要帮我解决问题啊!下次再碰到她,不知道什么时候了……”熙熙攘攘的街上,原告情绪激动地说。随后,张锐找到刘某,并亮明自己的身份,同时说明来意;另一边,王浩则嘱咐任先生控制情绪,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营造安静的调解环境,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张锐将双方当事人请进了车内,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确认,询问了被告对于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被告明确了主动还款的意愿后,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的纠纷。

于是,在熙熙攘攘的闹市区进行了一场紧张而有序地调解。一个多小时后,调解结束了,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还款期限,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顺利解决,曾是朋友的两人也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