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公布了一季度检察机关办理借款合同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相关情况。据统计,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4628件。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此类监督案件暴露出民间借贷市场不够规范,当事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不足等问题。此次公布的情况中就有一起帮人进行借款担保反成“背锅侠”的案例。
赵某某向周某某借款40万元,胡某某作为保证人。借款到期后,赵某某未偿还借款。周某某因寻找赵某某无果,遂要求担保人胡某某承担保证责任。成为“背锅侠”的胡某某与周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胡某某在保证范围内承担30万元担保责任,余款10万元及利息无需承担。此后,周某某隐瞒胡某某已偿还30万元的事实,以赵某某及其妻子为被告提起诉讼,仍要求二人偿还40万元欠款及利息。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不少当事人不重视借款合同中的担保问题,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有的担保人对担保的含义理解不透,对应承担的保证法律责任不够了解,存在盲目担保、被迫担保、冒名担保、欺诈性担保等情形;有的公司不经法定程序,或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违规对外担保等;还有的担保人轻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在担责后不及时告知债务人,让债权人有机可乘、双重受偿,谋取不正当利益。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忽视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也成了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对明确的诉讼时效等制度,但很多民事主体甚至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意识到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的重要性,以致未能及时行使诉讼权利,正当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为了更好地“避坑”,检察机关建议,借款合同中的相关各方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借款前后注意收集、保留证据,防止因证据不足导致承担败诉风险。
最高人民检察院(资料图)
记者:刘硕
编辑: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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