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虽知道赌博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亲朋好友之间仍碍于情面将钱款出借给借款人用于赌博。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在法院此前审结的一起案例中,原告赵某明知借款人钱某向其借款用于赌博,但仍然出借,后因多次催还未果,赵某诉至法院,密云法院经审理判决仅偿还本金。
据了解,钱某和赵某系朋友关系,某日深夜,钱某微信联系赵某,称自己正在XX赌场并需要一笔资金救急,赵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出3000元给钱某,并于转账说明中备注“借款三千,4.19还款”。一个月后,钱某向赵某出具借条,主文载明“钱某向赵某借款现金人民币3000元,于5月31日还清”。但又过了两个月后,赵某多次催要被拒,于是将钱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钱某返还本金、资金占用利息及其他费用等共计5000元。钱某辩称,赌桌上的钱牌桌上还,因此不同意返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综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及各自的陈述,钱某在微信聊天中称其借款系赌博用途,赵某回复“考虑一下”,随后通过微信转账出借钱某3000元。据此,可以判断涉案款项是用于赌博。赵某对钱某借款系用于赌博的事实是明知的,故虽钱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条,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此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法院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虽然赵某与钱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但钱某因此取得的3000元,应当予以返还。关于赵某主张的利息1000元和其他费用(交通费,误工费等)100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 杨海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