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法律工作10多年了,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这着实是一件非常让人气愤、难受的事情,可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凡事都是要讲证据的,无论是对方还是己方,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无论事实上是什么回事、客观的真实是怎么回事。我们还作为局外人,以及作为裁判者的法官都难以完全的知晓。毕竟我们都不是神明。法官要做的就是根据证据还原出法律事实,并且要让法律的事实无限接近乃至等于客观事实。
那么,我们来看一看,关于到底是民间借贷还是投资行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这主要规定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之中。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1.对方有权仅依据转账记录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并且主张这是一种借款的行为。
现在实施的是立案登记制,任何当事人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起诉,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的四个形式要件就行。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可以随便地、故意地去起诉,他需要承担相应的败诉的风险。
也就是说,如果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最终是会败诉的。败诉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的。
不止如此,如果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的民事诉讼,那么最终可能还需要承担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这规定在《刑法》第307条之一之中。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如果原告仅仅依据转账记录提起了民间借贷诉讼,这个时候被告认可了,当然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但是,如果被告提出了抗辩,说这不是民间借贷,而是双方的投资行为,并且提供一点初步的证据,那么举证责任就又回到原告处了。
4.这里对被告就提出了一个要求,就需要证明:这个行为不是民间借贷、或者就是投资行为。
这些证据可以是双方之间的投资、合作合同,可以是相关知情人的证言,也可以是双方之间的录音、通话记录等等。
也就是说,对于被告而言,只需要证明这个事情不是民间借贷就可以了,剩下的事情还需要继续由原告来证明,如果原告不能证明是民间借贷的话,那么当然是会被驳回诉讼请求的。
因此,你不用担心,只需要耐心地收集证据,积极的应诉,就没有问题了。
当然,如果由于对方的投资行为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也可以起诉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