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债务人去世了,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西安未央法院史丽妮法官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起诉被告李某要求偿还借款23万元,并提交了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本以为是一件再寻常不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没想到在送达案件材料时“犯难”了,法官尝试了集约送达、邮寄、现场送达等多种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经调查发现,被告李某已经去世。
法官将这一情况告知原告,他一下就慌了神,表示并不清楚李某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希望法院帮忙想办法,同时提供了李某父母老家地址这一线索。法官决定前往该地址“试一试”,辗转多次后,找到李某的父母。他们表示,李某确实已经去世,但他们并没有继承李某的遗产,李某妻儿现在的具体情况他们也不清楚。
法官没有放弃,反复查阅案卷,发现李某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在其去世之后出售的,法官立即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记录,最终找到李某妻子和儿子的信息,并与他们取得联系。起初,李某的妻子对该笔债务及房产继承情况予以否认,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她作为继承人,有义务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的妻子和儿子于8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王某20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债权人遇到债务人去世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搜集继承人相关信息,保存好证据材料,通过正确途径主张债权,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家堡人民法庭 曹萌迪)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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