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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追踪知识:借贷纠纷庭外调解需要多久,古人学问无遗力少壮工夫老始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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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81岁高龄的原告陈子添收到了来自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的16万余元赔偿款。该案于11月6日立案,在不到一个月内调解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老伯的内心暖流涌动

  11月24日,入冬以来最强冷空气入侵福建省南平市,气温跌至个位数,可南平市圣爱老人护理院特别护理区却暖意融融。

  当天,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副院长邓琪辉带领交通巡回法庭法官一行专程走进这里,为原告陈子添送来等待了两年之久的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的处理结果。七级伤残且已偏瘫的陈老伯坐在轮椅上,虽然丧失了语言表达能力,但看到法官来到自己身边,他露出了满面笑容,双手合十表示感谢。

  “老陈,告诉您一个好消息,保险公司已经同意调解结案了,这是调解书,调解结果不仅没有比上次的判决少钱,反而还多争取了1万多元,您看看,然后在上面签字按指纹。”承办法官张桂铭把喜讯告知陈老伯时,他不禁热泪盈眶,双手紧紧握住邓副院长、张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感激之情无以言表,此时无声胜有声。

  在陈子添委托诉讼代理人、其子陈荣生的见证下,老陈按下了自己的手印。

  “谢谢邓副院长、谢谢张法官、谢谢延平法院维护我爸的合法权益,他虽然语言表达有困难,但神智是清醒的,对您们的付出和努力他是发自肺腑的感谢。”陈荣生代表父亲把一面镌刻“公正执法、为民服务”的锦旗现场敬赠给延平区法院。

  “谢谢您,张法官,保险公司赔偿款已经到账了。”陈荣生第一时间向张法官通报案件情况。

  “张法官,您们辛苦了,我们公司的赔偿款已经转入陈子添老人的账户了。”保险公司随即报告情况。

  “张法官好,我是被告小刘,多亏您们了,案件结了,我心中悬了两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现在终于可以放心出去做事情了。”

  4天之后的28日下午,张桂铭法官先后接到三方来电,交通巡回法庭全庭工作人员无不欢欣鼓舞。

  老伯的幸福被瞬间击碎

  天有不测风云,人又旦夕祸福。出生于1936年陈子添,原本幸福的晚年生活被2015年10月8日晚上的一起交通事故打破了。

  当晚6点33分许,小刘驾驶小轿车途经205国道2144KM+250m路段时撞倒陈子添,造成陈子添受伤。经交警认定,小刘承担主要责任,陈子添承担次要责任。

  老陈受伤后被送入南平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59天。经司法鉴定,陈子添双侧颈动脉内膜存在多发斑块,在外力作用下右侧颈动脉内膜斑块脱落、栓塞、导致右侧颞叶大面积脑梗死,遗留偏瘫,七级伤残,其损伤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期限为5年。

  屋漏偏逢连阴雨。原本身体硬朗,健步如飞的陈老伯出院回家后,因偏瘫终日与轮椅为伴,生活起居主要靠老伴照顾,其不幸遭遇给老伴造成重大的心理打击,老伴随后便撒手人寰。

  老伴的突然离世,令行动不便的陈老伯的生活顿时陷入更加无助的境地。由于子女都要忙于各自的生计,无法全天候照顾陈老伯,于是,孩子们决定把父亲送入南平市圣爱老人护理院生活,但每月需支付2000多元的护理费。

  老伯的诉求被打回原点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陈老伯不仅被撞偏瘫、七级伤残,还为此付出了巨额的治疗费用。据此,老陈就医疗费等有关费用向肇事驾驶员小刘及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虽经延平区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多次组织调解,均因保险公司意见分歧较大,无果而终。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2016年11月1日,陈子添一纸诉状把被告刘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至延平区法院。

  延平区法院多次组织进行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5月2日,延平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陈子添赔偿款155281.70元。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依法向南平市中院提起上诉,南平中院于10月18日作出裁定,发回重审。

  11月6日,延平区法院将该案发至交通巡回法庭审理。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陈子添一案案发至今整整两年了,老人已经81岁高龄,身体每况愈下,他不仅遭遇了身体的重大创伤,拉锯式的纠纷还使他及家人在心理上备受煎熬。

  这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官司,必须力争调解结案,既减少诉累,又可以使陈老伯在有生之年实现诉求。承办法官一致认为,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

  办案法官首先与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沟通,代理人与保险公司多次商议,均不同意调解。

  精诚所加,金石为开。办案法官费尽周折,终于联系上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向其通报了原告现实处境和不可预知的未来,获悉案件背后鲜为人知的信息后,总经理被法官的真情深深打动了,并对陈老伯的境遇深表同情,表示同意调解结案,具体事宜委托其诉讼代理人办理。

  万事功到自然成。11月20日,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刘某,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荣生三方在交通巡回法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于2017年12月17日前支付给原告陈子添赔偿款165281.70元。

  令人欣慰的是,上述赔偿款提前于11月28日转入原告陈子添的账户之中,老陈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了。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曾兴冰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