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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秘闻发布:借贷纠纷二审多久结案,二审判决什么时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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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的生效时间直接影响着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再审的期限,根据情形不同判决生效的时间亦有区别。对于经过一审未上诉的判决,在当事人签收判决书的十五日次日起判决生效,此情形较为明确,基本无争议,如,5月31日签收判决书,加15日的上诉期,则6月16日为判决生效第一日。但,对于经过二审审判作出的裁判,二审判决何时发生法律效力莫衷一是。实践中的讨论多围绕: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经宣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向当事人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存在多名当事人时送达第一名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还是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时二审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一则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7062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日分别向中城建许昌分公司、时代百货公司、中城投公司、置华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送达(2020)鄂民终817号民事判决,上述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3月5日、3月15日、3月5日、3月8日签收。(2020)鄂民终817号民事判决生效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而我院收取申请再审材料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故中城建许昌分公司申请再审并未超过6个月再审期限。”即,以最后一位当事人签收二审判决的时间作为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暂行规定》(粤高法办发[2006]4号 2006年11月21日)第四条 确认裁判文书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一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且上诉期限、抗诉期限已届满,没有上诉或抗诉的情形;(二)二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规定(试行)》(浙高法〔2011〕253号)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确认裁判文书生效:(一)一审裁判的,裁判文书已全部送达,且上诉期限已届满,没有上诉的情形;(二)二审裁判的,已公开宣判或裁判文书已全部送达;(三)调解结案的,调解书已全部送达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且已签名或者盖章。该规定(二)包含了以“公开宣判”作为二审裁判生效的标志。

个人认为,判决书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判决生效的时间首先应考量本案所有当事人对判决书的内容全部均已知情。宣判后同样需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签收”这一行为可视作一个更为直观、明确的标志,故以判决书签收时间作为认定二审判决生效的时间更为合理,这也与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结案的时间相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