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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揭秘头条:柘城借贷纠纷案件最新,商丘市睢阳区法院王清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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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闫东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1402****571

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建业桂园小区8号楼3单元502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清华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12325****540

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建业桂园小区8号楼3单元502号。

执行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22)豫1403执恢548号

案情介绍:原告柘城县华运通供销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商丘市龙悦商贸有限公司、商丘市泓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闫东、李清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商丘市龙悦商贸有限公司、商丘市泓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闫东、李清华偿还原告借款5000000元。但案件生效后,被执行人商丘市龙悦商贸有限公司、商丘市泓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闫东、李清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执行依据:(2018)豫1403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借款500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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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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