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闫东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1402****571
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建业桂园小区8号楼3单元502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清华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12325****540
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建业桂园小区8号楼3单元502号。
执行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22)豫1403执恢548号
案情介绍:原告柘城县华运通供销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商丘市龙悦商贸有限公司、商丘市泓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闫东、李清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商丘市龙悦商贸有限公司、商丘市泓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闫东、李清华偿还原告借款5000000元。但案件生效后,被执行人商丘市龙悦商贸有限公司、商丘市泓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闫东、李清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执行依据:(2018)豫1403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借款500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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