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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内幕解答:借贷纠纷翻案的法律规定,如皋法院立案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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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是指从事高息放贷的人

就是我们俗话说的放高利贷的

日前

如皋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将原告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并判决借贷合同无效

这也是

如皋法院

首例认定“职业放贷人”案件

今年4月,原告凌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黎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按月息2分计算的利息。

2018年11月

黎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凌某借款

并出具借条一份

写明借款金额30万元、借期一个月、月息2分

黎某未能按照借条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被告辩称

原告凌某其实是以放高利贷为职业

而借款利息实际为月息10%

而这笔利息在借款拿到手之前就被扣除了

并且之后自己又现金归还了部分借款本金

李婕 如皋法院速裁庭员额法官

经过排查,最近一年多时间里,凌某作为原告在本院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达6件,并且多名被告反映其收取高额利息。

法官通过深入审查

综合判定原告凌某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

却以放贷为重要收入

经常向不特定对象放贷并赚取高额利息

属于

“职业放贷人”

李婕 如皋法院速裁庭员额法官

借贷合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黎某向凌某返还尚欠的借款本金29万余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给付资金占用使用费用;驳回凌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

凌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据了解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今年5月

江苏高院已印发了

《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试行意见》

李婕 如皋法院速裁庭员额法官

其中规定,同一出借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作为原告,一年内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的,该出借人应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

经初步筛查

如皋法院已确定了

33名疑似“职业放贷人”

均已纳入名录

并定期抄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

李婕 如皋法院速裁庭员额法官

同时对“职业放贷人”起诉的案件将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以从严规制职业放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