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人是指从事高息放贷的人
就是我们俗话说的放高利贷的
日前
如皋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将原告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并判决借贷合同无效
这也是
如皋法院
首例认定“职业放贷人”案件
今年4月,原告凌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黎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按月息2分计算的利息。
2018年11月
黎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凌某借款
并出具借条一份
写明借款金额30万元、借期一个月、月息2分
黎某未能按照借条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被告辩称
原告凌某其实是以放高利贷为职业
而借款利息实际为月息10%
而这笔利息在借款拿到手之前就被扣除了
并且之后自己又现金归还了部分借款本金
李婕 如皋法院速裁庭员额法官
经过排查,最近一年多时间里,凌某作为原告在本院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达6件,并且多名被告反映其收取高额利息。
法官通过深入审查
综合判定原告凌某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
却以放贷为重要收入
经常向不特定对象放贷并赚取高额利息
属于
“职业放贷人”
李婕 如皋法院速裁庭员额法官
借贷合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黎某向凌某返还尚欠的借款本金29万余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给付资金占用使用费用;驳回凌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
凌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据了解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今年5月
江苏高院已印发了
《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试行意见》
李婕 如皋法院速裁庭员额法官
其中规定,同一出借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作为原告,一年内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的,该出借人应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
经初步筛查
如皋法院已确定了
33名疑似“职业放贷人”
均已纳入名录
并定期抄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
李婕 如皋法院速裁庭员额法官
同时对“职业放贷人”起诉的案件将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以从严规制职业放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