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被告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不知道怎么弄,有的人就不会出庭,有的人他会出庭,但是也不太懂,也不知道七天举证期限,甚至于不知道该如何出庭,置之不问。
下面我们就来讨论下是否应该出庭的几种情况?
1.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有事实有根据一定要出庭。
有的被告是掌握了充实证据,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如果没出庭,法官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判定事实,这对于被告来说无疑是大大的损失,所以如果手里有足够的事实证据,一定要出庭应诉。
2.事实清楚,案件清晰,没有争议,可以不用出庭。
如果一些简单的案件,接到传票后,自己掂量下没有啥需要争论的,可以不用出庭,例如一些2万以下的民间借贷,原告有转账记录,催要记录等,被告自己心里也清楚就可以不用出庭,毕竟出庭也起不了大作用。
3.约定的利息属于高额利息,一定要出庭。
如果借条上约定高额利息,一定要出庭,毕竟出庭应诉,可以不承认高额利息,继而说出自己的意见,按照不能高于银行LPR的四倍来算,或者口头承诺的利息,如果你出庭应诉你也可以不承认这个利息,这样就不会算利息进去,只需要还本金就行了,所以有时候出庭还是有必要的,毕竟涉及到你的钱,能少点就少点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