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通过微信协商沟通
甚至连补充签订的借款协议
也通过拍照发送
但债主事后起诉讨债
欠债的一方却称
这不是自己的微信账号
近日,思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起诉
借款协议通过微信发送
债主凭聊天记录讨债600万
自2016年起
老李多次找小林借款
起初,老李还能按时偿还
但自从2017年11月25日最后一次还款后
他便再也没有拿出钱来
于是
小林在微信上
与老李协商、对账
2018年4月,在小林的要求下,双方补充签订《借款协议》,老李在协议上确认借款600万元并亲笔签名,然后通过微信拍照发给小林。
但是协议签订之后,老李仍没有还款。去年底,小林凭着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记录,将老李告上法院,要求还债。
审理
向运营商核实微信的实名信息
确认借款协议真实
审理之初,老李辩称
与小林聊天的微信账号
不!是!他!的!
因此
法官要求双方出示手机当场核实
结果发现老李手机上登录的微信账号
确实与小林提供的不同
而且在小林的聊天记录中
对话双方显示的都是昵称
究竟是小林说谎
还是老李“捣鬼”?
思明法院依法向运营商发函
调查微信账号的实名信息
结果证明与小林对话的确实是老李本人
法院认为
结合聊天记录的内容,双方的《借款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小林多次向老李催款,老李均未提出异议,并且还签署了协议,可以证明双方发生借贷。
法院还就双方的转账记录重新核对计算,确认老李尚欠借款本金578.4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老李向小林偿还578.4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1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此前
厦门有一对分手情侣
也发生了此类纠纷
恋爱期间转账了4万元
分手后要求前女友偿还
崔先生与苏小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相识,随后发展成为恋人。分手后,崔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女友返还借款4万元。崔先生表示,2017年到2018年间,苏小姐多次提出生活困难向他要钱,出于同情和帮助,他以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分5次给了苏小姐4万元。
而苏小姐则否认了崔先生的说法,认为这是双方恋爱期间共同生活的费用,并且应该视为崔先生的赠予,而不是借贷关系。
网络图片
法院认为
基于双方的特殊关系,并且从交易记录来看,双方还有其他多笔经济往来,在没有借条而且被告否认的情况下,仅凭转账凭证不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最终判决驳回了崔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聊天记录可进行公证
可申请鉴定身份信息
法官表示,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容易通过技术手段伪造、删改,公民个人要取证存在一定的难度。
法官提醒
在提交电子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
要注意3个方面:
一是要能够现场出示原始载体,用于证明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便于与聊天记录的另一方进行现场比对。也可以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保全证据;
二是聊天双方通常都使用昵称,但是可以结合个人信息中显示的电话号码、头像照片等信息来佐证真实身份,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者向网络运营商调查;
三是提供的聊天记录必须完整,与要证明的事实关联,与其他证据不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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