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得以成功改判,滨湖区法院再审全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撤销了原审判决,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2015年10月27日,邵某某起诉至滨湖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无锡市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181.3万元,并提交了总额为2000万元的11张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作为证据,经审理,滨湖区法院判决邵某某胜诉。
2018年1月,有群众向滨湖区检察院举报邵某某在该案中伪造债权骗取生效判决,滨湖区检察院调查后发现,邵某某提交的承兑汇票多为不具有流通属性的存根联复印件,其中金额800万和500万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不存在流转到邵某某手中的可能;邵某某在接受检察官询问过程中就借款过程所作的陈述不能成立。滨湖区检察院遂以邵某某虚构债权债务构成虚假诉讼为由提请无锡市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无锡市检察院认为该案构成虚假诉讼的事实确凿,依法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无锡市中级法院指令滨湖区法院再审了该案。滨湖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了邵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