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是我国司法案件中最为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结合庭审常见的争议焦点以及司法审判实践情况,作如下梳理总结。
一、原、被告的关系?
问题目的:确认原告是否向非特定人士发放贷款(向不认识的人发放贷款,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放贷,借贷无效)。
据实回答:如是朋友关系、同事关系、同学关系,或者其他合理的关系。
二、借款资金的资金
问题目的:确定借款的
据实回答:作为原告,为避免风险,就不要乱说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三、借款的用途?
问题目的:确认借款的用途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的,借款行为可能会归于无效。
据实回答: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回答,可以回答借款用来买车、买房、日常生活支出、看病等,实在不清楚用途的就说一个合理的用途或者回答不清楚。作为原告,千万不要回答借款是用来进行赌钱、嫖娼等违法行为,不然借款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同时,为谨慎行事,建议可在回答时加一个前缀用语“据被告所称”。作为被告,应该据实回答,如果确实用途不合法的,可以明确提出,不过同样需要举证证明。同时,即使自己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途不合法,还需要证明原告在借款的时候对借款用途不合法的情况知情才可以。
四、 签订借款合同(欠条)的情况?
问题目的:确定借贷关系。
据实回答:原、被告双方都据实回答有即可。如果回答是有签订的,则可以主动或者等待法官进一步提问后,回答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比如于何时签订、约定了借款本金多少钱、何时偿还借款、借款利息等。
五、交付借款的时间、数额、方式?
问题目的:明确借款本金的数额。
据实回答: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回答的时候要条理清晰,具体一笔一笔列明。比如,于某年某月某日通过某种方式(比如微信转账、现金交付),向某某人交付了借款本金多少元...合计交付了借款多少元。这个问题需要举证证明,建议根据已有的证据作出回答。建议在开庭前,用本子将具体地交付借款的情况列出来,以便开庭的时候可以尽快回答。作为被告,可以抗辩原告的主张,比如说某一笔交易不属于借款,而是还款等。
六、约定利息情况?
问题目的:明确利息计算标准。
据实回答:陈述约定了多少利息,依据如通过书面、微信聊天记录、口头约定等约定利息。如果原告回答口头约定利息的,除非是被告认可,否则利息诉求一般情况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才可能得到支持,比如有规律的还款记录等。作为被告,在对方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抗辩没有约定利息;也可以抗辩约定利息过高,应该调整(如果确实是超过法律规定标准的,法官会主动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修正)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七、被告还款情况?
问题目的:确认还款是本金还是利息,确认欠本金与利息的金额。
据实回答:对于原告,这个问题一般不需要举证证明,口头据实回答自认即可。回答的时候,具体说明是谁在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方式还了多少钱,还款时偿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对于被告,应该尽量抗辩还款是偿还借款本金,同时需要有相关的还款证据佐证。
八、主张利息和律师费的依据?
问题目的:确认利息、律师费支持的事实依据。
据实回答:原告在起诉时候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律师费的,法院会在开庭的时候问依据。原告需要对此作出明确回答,比如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或者借款合同约定了对方违约,需要承担律师费等等。被告抗辩回答则较为简单,比如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标准过高、律师费没有依据等即可。
九、原告与被告之间还有无买卖、合作经营、赠与等其他法律关系?
问题目的:确认借款金额是否涉及其他法律关系。
据实回答:原告根据实际情况,陈述借贷金额是否与其他法律关系涉及金额有冲突即可。
当然,每个案件的细节不同、法官的专业水平、工作经验、个人习惯也不一样,因此,庭审时候法官问的问题也不可能完全一样。
民间借贷案件风险性较大,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根据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恶意知道、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诉讼还需要诚信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