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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爆料知识:民事借贷纠纷法院移交公安,民间借贷移交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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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17日讯 (通讯员 陈子妍 陆丹 记者 朱鼎兆) 记者17日从洪泽区法院获悉,刘某起诉他人还钱,法院却发现他借出去的本金是从银行贷款后再高息转借给他人,已涉嫌犯罪,于是驳回他的诉讼请求,并将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去年12月份,洪泽区男子刘某手拿丁某所写的欠条来洪泽区法院起诉丁某归还他的10万元钱。看似很简单的借贷纠纷,但是细心的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猫腻,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刘某借给丁某的10万元钱是他从银行贷款的,而且在出借时,口头约定月利息是3%,事实上,丁某在向刘某借了10万元钱后,他每月支付刘某3000月利息已有四五年时间。法官认为,3%的利息已超出法律所保护的正常民间借贷利息,而且刘某借给丁某的本金也是从银行贷款的,他的已涉嫌高利转贷刑事犯罪,法院于是驳回刘某的请求,并将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但是丁某所欠刘某的本金是一定要还的。

本以为法院会为自己“讨回公道”,却没想到不仅被驳回起诉,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公安侦查处理。据法官介绍,根据《刑法》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刘某套取银行贷款再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行为,已踩到了法律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