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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新闻报道:徐州财发铝业借贷纠纷,徐州财发铝业借贷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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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经理为贷款企业提供帮助,企业给予好处费似乎成“潜规则”。

近日,徐州云龙区人民法院披露,淮海农商银行客户经理帮助多家企业贷款,以此收受各类形式的好处费35万余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闫某利用其担任淮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淮海农商银行”)黄山垅支行客户经理、综合零售业务二部客户经理等职务之便,先后在其办公室等地,多次收受家单位或个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手机等财物,并为上述单位或个人在贷前调查、贷款申请、贷款发放、贷后检查等方面谋取利益。

经查,徐州文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颖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腾发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天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沛丰铝业有限公司、江苏丰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州中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宝丰特钢有限公司均有涉及,被告人闫某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6687元。

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9年4月,闫某被徐州市云龙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后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闫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违法所得人民币329500元以及银色华为Mate7手机一部、金色华为P9Plus手机一部、翡翠挂坠一件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