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江法院开展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50多人次,车辆9辆,执行搜查任务5次,传唤被执行人8名,罚款8人,拘留6人,查封房产8处,判决拒执罪案件1起,执行到位金额189.7万余元。
自行动开展以来,滨江法院严厉打击、快速出击,强制腾退房屋1处,依法判决拒执罪1起,接下来跟着滨滨一起了解一下!
执行不手软 欠债不还房屋被强腾
近日,滨江法院组织干警12名、警车3辆,在公证人员、公安干警、社区干部等见证下对被执行人位于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桂花金座的一处房屋进行强制腾房。
欠账不还被起诉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2017年9月,被告王某某、韦某以房屋为抵押向原告朱某某借款190万元。但王某某、韦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朱某某归还借款,朱某某遂向滨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某、韦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200余万元。
拒不履行被查封
因被告王某某、韦某逾期未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朱某某向滨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滨江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执行期间,执行法官马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韦某制发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要求其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王某某、韦某一直拒不履行义务,为此滨江法院依法查封了其名下位于桂花金座的房产。今年4月,马法官经联络被执行人王某某、韦某后发现,二人已长期处于失联状态,为此,滨江法院决定对其桂花金座的房产进行司法强制腾房。
依法实施强制腾房
4月25日上午8点30分执行干警集合出发,9点20左右到达现场。观察好现场情况后,在4名公证人员、2名当事人及2名物业工作人员的见证和监督之下,执行干警打开房门,一一清点物品,登记造册,打包搬运,将物品妥善安置到事先准备的安置地点。由于此次腾房人员紧张,执行干警牺牲午休时间,加班加点至下午4时,历经7个多小时,腾房顺利结束。
腾房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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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显正义 拒执犯罪老赖被判刑
2019年4月24日,滨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詹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件起因
2017年11月20日,滨江法院判决浙江某服装有限公司支付绍兴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318.9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被告人詹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2018年1月18日,被执行人詹某某代表浙江某服装有限公司与绍兴某贸易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月22日,法院扣划浙江某服装有限公司账户上的40万元并由绍兴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该账户的查封。
案件情况
滨江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8年1月23日,被执行人詹某某与妻子秦某某离婚,离婚协议中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2套房屋及1辆汽车均归于秦某某。期间被执行人詹某某个人银行账户收入人民币43万余元、美金4万余元,浙江某服装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收入人民币61万余元。
2018年4月10日,被执行人詹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滨江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其后被执行人詹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审理
滨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执行人詹某某违反财产报告义务,未向人民法院报告离婚和财产分割情况及公司和个人的账户流水变动情况,在有能力支付绍兴某贸易有限公司款项的情况下拒绝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故滨江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詹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醒
案件被执行人需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如发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等严重情况,将面临牢狱之灾。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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