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4起公职人员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收息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宜宾市公安局原临港经开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文胜案。2013年5月,李文胜任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副局长期间,以5%的月息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12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李文胜收回本金并获息102.5万元。李文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李文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周晓川案。2013年8月,周晓川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期间,以3%的月息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60万元。截至2014年1月,周晓川收回本金并获息9万元。周晓川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周晓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宜宾市叙州区发改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钢案。2015年下半年,徐钢任原宜宾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164万元。截至2021年7月,徐钢获息96万元。徐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徐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江安县阳春镇党委书记杨高案。2016年4月,杨高任江安县桐梓镇副镇长期间,以6%的月息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40万元。截至2016年8月,杨高获息8.6万元,本金尚未收回。杨高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1月,杨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