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因此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有所规定的,比如在什么样的范围内,有关的利率约定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个是与自然人与金融机构的借贷不一样的地方,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那么具体该怎么确定呢?浙江民宜律师事务所张丽蓉律师解析。
一、民间借贷利率怎么计算
1、没有约定利息
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那么出借人就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
2、利息约定不明
如果借贷双方为自然人,然后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款内利息。如果借款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并根据借款合同内容和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一定借款内利息。
3、利息率的规定
借贷双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就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借贷双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36%,这种年利率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超过年利率24%部分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当事人之间可以自愿决定偿还与否。
借贷双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二、逾期利率问题
如果借款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后的利率,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年利率6%的逾期利息。
如果借款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借款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只要总计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上述费用。
张丽蓉律师补充:
三、民间借贷的注意要点
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2、订立协议。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3、利率应合法。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提供担保。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5、及时催收。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
现为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社厅政风行风监督员,金华仲裁委、南平仲裁委仲裁员,民进金华市委会委员、民进金华市委会涉法医卫委员会委员。执业廿余年,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刑事辩护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