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隐身”表格纠出12名漏犯
庭审现场
2019年10月,浙江省新昌县首例“套路贷”案落判,14名犯罪团伙分子分获刑罚。在该案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无论是涉案金额、犯罪手段还是涉案人员,似乎都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而关键证据则被“隐身”处理了。日前,经新昌县检察院依法追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不等。
一场深陷“套路”借款的噩梦
冬夜,一阵“俞冰欠债还钱”的喇叭声,划破了居民小区的宁静。此外,俞冰家门口还被喷上了显眼的红漆。近几个月,俞冰一家一直面临着这样的情形,于是,俞冰选择远离家乡。他没想到大半年前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会让他有家难回。
优佳网和众佳网是两家经营模式相同的小额贷款公司,共享客户资源,统一审核、放款,即“1+ 1”经营模式。2017年夏天,俞冰因资金紧张需借款3万元,经人介绍来到了优佳网和众佳网。两家公司的负责人陆琪、王皓审核俞冰的个人信息后,把他带至财务处,财务人员拿出两份相同的合同,上面标明了材料费、中介费、服务费等多个收费项目,其合计“借款”金额竟高达5.6万元。因急于用钱,俞冰签下借款协议并开始分期付款。
在俞冰逾期两天未及时缴纳欠款后,该公司催收人员就开始以喷油漆、堵锁眼、贴字报等方式,要求俞冰继续支付虚高的借款及高额违约金。2018年2月至3月,陆琪、王皓等14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份被忽略的“隐身”表格
2018年8月,新昌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这是新昌首例“套路贷”案件。起诉意见书上,公安机关以40多名到案的被害人陈述为基础,认定全案的犯罪事实和36万元犯罪金额,据此,14名涉案人员法定刑均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下。
“总觉得哪里不对劲。”有着8年公诉工作经验的检察官认为,这么一个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36万元违法所得远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日常开销,难道这是一场亏本生意?这个案子一定没有那么简单!
于是,办案检察官白天去看守所提审涉案人员了解详情,晚上在办公室反复翻看案卷材料,寻找蛛丝马迹。终于,在一张随案移送的光盘里发现一个重要线索。这个光盘的所有数据,提取自涉案公司财务人员的U盘,里面的一张Excel表格清晰地罗列了1200余名借款人和优佳网、众佳网签署的虚高借款金额,以及还款、催收等情况。根据这份表格,检察官再次讯问了财务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一次次对数据进行筛选、计算、整理,最终确定了1200余万元的犯罪金额,据此,该犯罪团伙主要成员的法定刑期将是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此外,公安机关以陆琪、王皓等14人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但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在向被害人催收“债务”时,以各种手段威胁、逼迫被害人及其亲友,使其产生恐惧心理,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属于“软暴力”,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明显,已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故依法追加敲诈勒索罪名。
一记严惩“套路贷”的铁拳
另外,在这份光盘内,还有一份表格,清楚地记录了所有涉案人员的分红、工资分配情况。经过排查,检察官发现除了被抓获归案的人员,还有15人也参与了公司分红和工资分配。依据这份表格,检察官再次来到看守所,一轮轮讯问涉案人员,最终确定了该15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019年2月,该院向新昌县公安局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将15名同案犯及时补充移送起诉。同年6月,其中12名同案犯被陆续抓获归案。4月,新昌县法院公开审理陆琪、王皓等14人诈骗、敲诈勒索案。8月,陆琪、王皓等14人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陆琪、王皓被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一审判决后,陆琪、王皓等人不服,提出上诉。10月,绍兴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追诉到案的12名被告人中,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余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文中被害人、网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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