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老年公寓,
年利率最高达12%。
怀化一公司就是通过这样的手段,
非法吸收资金3.78亿元,
2500余名老人血本无归!
日前,
湖南高院二审裁定了此案,
一起来看!
基本案情
2014年,男子陈某其成立湘某源公司,经营范围为养老服务等。他先后聘请王某、陈某清、敖某等人担任营销总监,在未取得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以预订湘某源老年公寓、打折入住及许诺利息回报开展营销活动,针对社会不特定的广大老年人,公开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借用签订老年公寓会员预订居住合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合同以及会员卡权益表等形式,约定借款期限、利率、利息支付等方式向社会集资。
据介绍,养老公寓的会员卡分为贵宾卡、铂金卡、至尊卡、钻石卡等不同等级,办卡周期为1至3年,相对应的预订资金从1万元到16万元不等,年利率从9%至12%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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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其通过上述方式吸收资金后,主要用于营销部提成金发放,并以借新还旧的方式退还养老预订金本金和支付利息,部分用于老年公寓工程建设和其他资产投资。但截至案发,其所投资的产业和项目均没有产生盈利或处于亏损状态。
2019年,陈某其之子陈某萍负责公司管理期间,为避免资金链断裂,决定将按季度分别支付的利息变更为一年利息一次性全部支付,并直接从吸收的养老预订金中予以抵扣,以更多的利益诱惑加大吸纳资金的力度,企图借新还旧,维持公司运转。
2019年12月-2020年1月,陈某其及其公司相关人员共计25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经鉴定,2014年7月至2019年8月,陈某其等人以湘某源公司名义共向社会上3300余人集资,集资总额37860.02万元,实际收到集资款本金29732.97万元,除支付集资参与人本金和收益外,投入湘某源老年公寓项目建设的仅为集资金额的1/10,其余大部分用作了投资各类资产、支付营销团队费用和管理费用、归还个人欠款以及不明用途资金,截至案发尚有23435.82万元集资款本金未退,2500余名集资参与人尚未收回本金,折抵收益后造成的实际损失18647.84万元。
法院判决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其、陈某清、敖某、陈某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刘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故对陈某其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陈某清、敖某、陈某萍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八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李某、刘某等21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九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增加,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以各类养老服务为名实施诈骗,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本案是以推销养老公寓为名,通过办卡优惠、活动返点、承诺还本付息等一系列营销手段,诱导老年人签订老年公寓预订居住合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合同等协议,非法吸收资金,被告人在吸收大量资金后,绝大部分未真正用于养老公寓的投资建设,而成为不法分子的个人获利。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不法分子在前期宣传时,为吸引老年人陷入其“套路”中,往往会通过各种福利、优惠活动来吸引人,比如组织老年人免费到公司或项目参观、旅游、听讲座,发放米、油、现金券,参与砸金蛋、抽奖,提前办卡享受打折、返点优惠等,诱使老年人参与活动,支付预订金,签订合同,一步步诈骗老年人钱财。因此,老年人群体面对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开展营销的,要保持警惕,不能贪图一时之利,盲目交定金、签协议,遇到相关情况多花些时间向政府部门、亲戚朋友多沟通了解,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在对外交往时,也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随意提供个人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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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湖南高院刑二庭、怀化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