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借钱担保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事实上这可能会导致你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例如,根据一项案例,一位被告因为代表朋友担保了一笔贷款而被判决支付超过20万元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2018年2月28日,原告戚某生、被告陈某经过结算签订借款协议,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10000元,还款期限为2019年2月底。被告程某成在借条上签字对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借条出具后,陈某向原告偿还了2000元,程某成向原告偿还了6000元。因被告拖延还款,原告戚某生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第一被告偿还借款21万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规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陈某未作答辩。被告程某成辩称,我为借款担保属实,我向原告偿还过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自原告处借款而签订借款协议,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约清偿借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庭审中,原告陈述二被告已还款8000元,属于自认,法院依法予以采信。扣除已还借款,剩余借款本金202000元。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起诉后的利息利率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程某成在借条上签字对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则其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程某成自愿延长其保证期间,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原告要求程某成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陈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依法承担举证、质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向原告戚某生偿还202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7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3.7%计算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程某成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朋友之间借钱担保的确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虽然你想要帮助你的朋友,但是这种做法其实可能会让你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上述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认识到朋友之间借钱担保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