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打债务官司的时候,原告是需要提供被告借款的证据才行。在庭审中,如果被告承认了借款事实,这个时候作为起诉的原告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吗?
被告自认借款事实不免除原告的举证义务。原告仍然需要提供借款凭证,如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合同证明借贷关系,转账记录证明借款合同生效。尤其是在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时候,原告更需要举证证明民间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诉讼是虚假诉讼的高发区,对原告的举证要求比较严。即便对方认可,出借人仍然需要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以及提供了借款。相应的,就是要提交借款合同或借条或欠条,以及银行转账记录。有的法官还会把银行流水原件收走放在卷宗里面。
法官会询问资金
如果涉及到通过他人支付的借款,或者通过他人还的款,法院都会要求将这些人列为第三人,参与庭审,查清借还款事实。如果原被告在庭审中没有实质对抗,原告说什么,被告就附和什么,法院可能会怀疑是虚假诉讼。
如果原告主张是通过现金提供的借款,法院会详细询问细节,在什么地方给的,用什么装的现金,比划一下现金有多大;针对大额现金,还会要求原告提供从银行取款的记录。如果原告认可对方还过钱,有的法官还会让原告提供收到被告还款的银行流水。
我是法宝在线,关注我。律师为您深度分析案情,给出案件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