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
民间借贷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民事法律关系,朋友、亲戚、同学、同事等之间都可能存在借贷行为,但很大一部分人在出借或借款时没有签署借条的习惯,或者是碍于情面,或者是觉得没有必要,这就导致一旦借款人不偿还借款时,出借人不免疑问:当初没有打借条,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二、分析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总结起来,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时,至少应当向法院证明两个事实:一是借贷双方达成了借贷合意;二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款项。所以最佳证据组合是借条+转账记录(或现金收据)。那么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甚至连转账记录都没有,该如何主张?
第一种情况,没有借条,有转账记录或者现金收条。
因为两人或两个主体之间的款项往来可能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发生,比如买卖、租赁、委托、中介、保管等等,而并不限于借贷,所以出借人需要补充其他证据,来证明转账支付的款项属于借款。比如转账记录附言“借款”,微信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能够证明借款事实,有证人可以证明借款经过,借款人有稳定的还款记录等等。
第二种情况,没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或现金收条。
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不仅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还要进一步证明已经向借款人交付了款项。比如,出借人的现金取款记录与借款人的存款记录能够对应,有聊天记录、录音、视频、证人等可以证明借款人拿到了现金等等。
三、结论
所以,没有借条,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增加了其他麻烦和败诉的风险,出借人需要补充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的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事实。
众所周知,一个案件的胜诉概率是和证据充足性正相关的,因此本律建议,出借款项时,尽量要求借款人签订借据或者借款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