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债务没还清,债务人已离世,这该怎么办?近日,德清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借款纠纷,由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借款。
去年1月23日,朱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款4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以房产为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放款,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不久之后,朱某因病身故。银行得知消息后,按合同约定宣布这笔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朱某的继承人,即朱某的父亲、儿子及妻子徐某归还贷款。后银行起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特别告知被告,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法官一番释法明理后,朱某的继承人终于明白了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同意银行向法院申请拍卖或变卖被继承人的抵押房产,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银行的借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