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还款日期超过不还的情况,出借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相应数额的借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友询问:
超过借条的还款日期,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
还款期限届满之后,有能力偿还,借款人仍然未向出款人归还贷款的,出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三年。如果过了还款期的,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刘培辰律师补充: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审查是否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以免事后发生纠纷。但有时候当事人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钱,出借人就应当知道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有时候借款人过了期限也不知道还钱,出借人应当了解还款期限届满未还款怎么办。
若是借条上没写日期。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进行索要。
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第一次主张之日起2年,一直没有主张的,诉讼时效最长20年,也就是一张借条,你20年都没有主张,那就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刘培辰律师总结:
“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三年。
刘培辰律师简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无锡市律协法顾委委员,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大学,以较高分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代理各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