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分忧,替百姓解难。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9 年 5月 18日被告以在格尔木市建兴巷经营饭馆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8万元,经原告同意后双方达成书面借款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8万元,被告于 2019年 12月 31日之前将所欠款项还清。受疫情影响,被告以生意失败为由拒不履行偿还借款义务。为进一步促进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于借款事实均表示认可,但对于还款时间双方分歧较大,难以达成共识。
本着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理念,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说。经几轮的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确定被告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履行支付义务,本案圆满化解。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溯源治理,提升办案效率,节省司法成本,真正减轻当事人诉累,做到为人民服务,为百姓解忧,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审核:何道英
校对:李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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