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关注观点知识:网络借贷纠纷辩护律师费用,网络借贷纠纷辩护律师费用谁出

阅读:


套路贷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信用和秩序。套路贷的行为人利用借款人的困境或无知,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诱使或迫使借款人签订不合理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虚假的债权债务,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物。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也触犯了刑事法律的禁止规范。有关部门能够加大对套路贷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套路贷的概念: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的特征:

  •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套路贷实施人员会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服务费、手续费、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套路贷实施人员会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虚高借款汇至被害人账户,形成银行流水清单为借款凭证,给人形成借款到账的假象;再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及其借款凭证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和借款凭证。
  • 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套路贷实施人员会通过以小时或者分钟计算逾期还款,或者还款时故意制造通信失联、系统维护等障碍,千方百计算计被害人不能如期还款,导致违约金成倍翻番。
  •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套路贷实施人员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 软硬兼施强力索债:套路贷实施人员会纠集地下黑恶势力采取言辞威慑、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借款人进行软硬兼施的强力索债。其中软的手段包括以诈骗、欺骗等方式获取借款人的信任,以及以合理的借款条件吸引借款人签订高额借款合同。而硬的手段则包括殴打、绑架、恐吓、报复等暴力手段。


套路贷的防范

  • 增强风险意识,不轻信网络、电话、短信等渠道的借贷信息,不随意向陌生人提供个人信息和资料,不签订不明不白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或平台进行借贷,避免涉及无抵押、无担保、无审核、高利息等不合理的借贷条件,谨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
  • 借款时要审慎核对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不要轻信“以贷还贷”“转单平账”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不要轻易接受变更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的要求。
  • 还款时要保留好还款凭证,如发生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法律救助,不要屈服于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

套路贷的辩护思路

  • 区分普通高利贷行为和套路贷犯罪行为,防止高利贷行为被错误认定为诈骗罪或其他罪名。普通高利贷行为是基于真实的借款合同,双方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和支付合理的利息,不存在欺诈或敲诈的手段和目的。如果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放贷方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或者借款方并没有基于欺骗行为陷入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那么放贷方不构成诈骗罪。
  • 分析放贷方和借款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合同或合同无效的事由。如果放贷方和借款方之间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情形,那么放贷方和借款方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应认定构成犯罪。如果借款方认为存在可撤销合同或合同无效的事由,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确认无效,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 确定套路贷犯罪行为涉及的罪名和数量,是否构成一罪还是数罪,是否存在想象竞合或既遂未遂的问题。如果放贷方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使借款方签订虚假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并通过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借款方的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多种罪名。辩护律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放贷方的行为是否符合各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和客观损害,是否存在法定的刑事责任免除或减轻情节,是否存在想象竞合或既遂未遂的问题。例如,如果放贷方通过欺骗手段使借款方签订虚假的借贷协议,并通过诉讼或仲裁获得执行裁判或仲裁裁决,但在执行过程中被发现或被制止,没有实际占有借款方的财物,那么放贷方的行为可能只构成诈骗罪未遂,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或寻衅滋事罪。
  • 分析放贷方和借款方之间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可撤销合同或合同无效的事由。如果放贷方和借款方之间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情形,那么放贷方和借款方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应认定构成犯罪。如果借款方认为存在可撤销合同或合同无效的事由,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确认无效,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例如,如果放贷方在借贷过程中没有使用欺骗、威胁等手段,而是按照借款人的意愿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并且在借贷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等内容,并且这些内容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借贷协议是有效的,不属于套路贷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