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邹兰 记者 缪静)网约见面在日常生活中本已是见多不怪的事,但本案被告人杨红等诈骗团伙却别有用心地利用起社交软件约见男网友,到指定场所实施“酒托”诈骗活动。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红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杨红在该起诈骗案中扮演“酒托女”,在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间,杨红与“店主”刘明、“托头”王力、“键盘手”张强(均另案处理)等组成诈骗团伙,在富顺县富世镇爵士岛咖啡店等地实施“酒托”诈骗活动。该诈骗团体各有分工,并根据各自分工获取不同比例的提成款。“键盘手”张强以虚假的女性身份负责在交友软件上获取男网友信息并提供给“托头”王力,王力又将获取到的男网友信息发给充当“酒托女”的杨梅,杨红使用张强拟定的虚假身份将男性网友约至“店主”刘明指定的酒吧、咖啡店内进行高额消费,以骗取钱款。杨红按照上述分工,于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间,以虚假身份将被害人骗至富顺县富世镇爵士岛咖啡店、南充市顺庆区玉带路老友记咖啡店、泸州市龙马潭区东林品茶坊内消费,骗取被害人金额共计7912元。
经审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杨红犯罪时未满十八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已退还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