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实事观点讯息:奉化借贷纠纷收费,虚假诉讼上千万怎么判

阅读:

昔日生意伙伴,如今反目成仇。为了让对方“吃吃苦头”,孔某自作聪明,虚构借贷关系导演虚假诉讼,结果换来的是5万元的法院罚单。

上月下旬,孔某向奉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归还借款4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并提供了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张某在法庭上答辩称,他和孔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这40万元转账款是孔某向他购买机器设备及组装的费用。

承办法官感觉事有蹊跷,遂将该案列入虚假诉讼重点排查对象。经过关联检索,法官发现孔某和张某刚好在法院还有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双方正僵持不下。

之后,法官约谈了孔某,详细告知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孔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承认错误,说虚构借贷关系是想给张某制造麻烦,施加点压力,促使双方的其他纠纷得到解决。

近日,奉化法院就孔某虚假诉讼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为骗回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部分养老金,伪造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为逃避执行,合谋虚构欠款走上法庭……恶意串通、“套路贷”、伪造证据等各种类型的虚假诉讼屡禁难止,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为维护诚信有序的司法环境,6月13日,宁波中院部署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整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向虚假诉讼“亮剑”,重拳惩治虚假诉讼行为。


屡禁缘何难止

事实上,为有效遏制虚假诉讼行为,我市两级法院在法律范围内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虚假诉讼仍时有发生,屡禁难止,为何?

法官分析,除了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外,受利益引诱铤而走险、自觉手段隐蔽抱有侥幸心理、违法成本过低等,都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近年来涉及作假行为的案件日益多发,多是‘逐利’惹的祸。比如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多表现在民间借贷、离婚等案件中;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如拆迁类案件中的虚假确权、虚假析产等;或者以诉讼为手段掩盖不当目的,常见于限购房屋政策等的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法官介绍,诸如此类利益的引诱,使得一些人明知违法仍铤而走险。

其次,因作假行为的隐蔽性而产生的侥幸心理,也是一些虚假诉讼产生的原因。

虚假诉讼行为最大的特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往往存在亲属、朋友等特殊关系,弄虚作假隐蔽性很高,使得不少人因此抱有侥幸心理。

虚假诉讼行为的手段包括虚构诉讼主体、捏造案件事实、伪造证据、隐瞒真相等,且多发生在关系较密切的当事人之间,手段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若是精心合谋,作假行为就更加隐蔽。而且,为避免露出破绽,当事人大多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这就给法院查清案件设置了障碍。

如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因为生意上遭遇困境,无力偿还借款被诉至法庭。承办法官几经核对和调查,发现诉讼金额超过了调查到的负债总额。原来,为了分得更多比例,当事人的几个朋友让其重新写了借条,提高了借款金额。

此外,违法成本相对较低、震慑作用不明显,也是造成虚假诉讼屡禁难止的一个原因。

对于虚假诉讼行为,法律上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隐蔽性高等特点,使虚假诉讼行为的认定成了难题。“近两年虽然逐渐加大了打击力度,但不少虚假诉讼行为仍以拘留罚款为主,震慑力仍稍显不足。低违法成本和高利益之间的失衡,就使得有些人冒险作假。”法律人士感慨。


整治出“重拳”用“重典”

虚假诉讼是一种妨害司法、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负有的重要职责。

为此,我市法院系统发出号召,向虚假诉讼行为“亮剑”,出“重拳”、用“重典”,制裁虚假诉讼行为,维护诚信有序的司法环境。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01

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领域的虚假诉讼;

02

滥诉、恶意起诉、滥用管辖权异议、虚假或有偿公民代理等立案环节的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

03

诉前调解、案件速调速裁、司法确认、公告送达、缺席审理、评估鉴定等审理环节的虚假诉讼,以及提供虚假送达地址、恶意财产保全等恶意行为;

04

虚增债务、虚假租赁、虚化财产(由他人代持财产)等执行环节的虚假诉讼;

05

签订虚假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抵押贷”等,以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为目的的“套路贷”虚假诉讼。

全市法院系统全面加强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线索的排摸,构成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的,坚决拘留、罚款一批;涉嫌犯罪的,移送侦查一批,审判惩处一批,提高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违法成本,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同时,探索通过建章立制来形成长效机制。如制订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指导意见,明确防范举措和审查、惩治标准;制订从严惩处虚假诉讼犯罪指导意见,统一惩处标准,加大打击力度;探索虚假诉讼测谎辅助工作,在市中院司法鉴定处配备测谎人员和设备等。

此外,全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强与政法委、检察、公安、司法行政、仲裁、信用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6月24日,我市法院、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打击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打击虚假诉讼等犯罪的若干意见》,就立案侦查标准、移送程序、交流互动等机制形成共识。6月26日,与宁波移动分公司联合印发合作方案,移动公司将为法院开展当事人信息协查、强制短信送达等提供大力协助。

重拳整治虚假诉讼的决心,还体现在刀刃向内的坚持。我市法院系统建立了案件质量评定机制和虚假诉讼失职问责机制,对故意参与虚假诉讼或因重大过失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未识别出虚假诉讼的,由法院监督部门予以追责,并视情采取通报、考核扣分、留额察看、责令退额、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公安侦查等处理措施,倒逼司法人员尽职尽责、规范办案。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已排查民商事、执行等案件6万多件,甄别涉及虚假诉讼线索199条(含“套路贷”84条)。给予驳回起诉、拘留、罚款、移送侦查等处理127起。48人因实施虚假诉讼行为(含“套路贷”)被宁波法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