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夫妻都能携手一起走到人生终点
当爱已无法挽回
唯有离婚才能结束这一切
可如果一方坚持离婚
而另一方却坚决不离
也不到庭应诉
该怎么办呢?
近日
鹤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及法警队干警一行深入松桂镇
巡回审理男子段某诉女子张某
离婚纠纷一案
案情
一波三折的离婚案
审判员介绍,该案本应于7月28日8时30分在鹤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被告张某因不想离婚而未到庭应诉,还在电话那头赌气扬言,“不得你们把我抓去坐牢。”之后审判人员再打过去,被告均不接电话。
考虑到离婚纠纷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缺席审理无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审判员宣布择日再审,并办理了拘传手续,以防被告继续不配合庭审。
该案原被告系同村人,法官决定到他们所在镇司法所开庭审理该案。当日,法官赶到原被告所在村,被告却有事外出。此时天空飘起蒙蒙细雨,法官焦急地等待了20多分钟,被告终于出现了。审判员和法警上前向她告知相关权利义务,没想到被告这次非常配合,案件终于得以开庭。
原被告之间积怨颇深,案情也较为复杂,庭审几度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也进行了几轮。两人在庭上剑拔弩张,原告执意要离,被告要么说不离, 要么要原告答应要求才同意离婚。
庭审程序走完,审判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主持两人进行调解。
经调解,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债权债务等达成协议,在即将签字确认时,被告突然提出,离婚后自己的居住成问题,要求男方解决。男方认为现在居住的房屋是自己大家庭的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分割。
“为保障各方当事人及案外人权益,房产不宜在该案中处理,且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决定不再进行调解。”该案审判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释法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拘传
缺席判决是指案件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并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答辩状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缺席判决。但在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可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缺席判决。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
借贷案件中,公告期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法院同样应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高玲